(吉隆坡29日讯)大马律师公会、砂拉越律师公会及沙巴律师公会指出,最近一些要求首相干预司法程序,甚至有些直接要求干预联邦法院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上诉案,以及要求撤换现任总检察长,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和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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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沙巴律师公会主席陈权芳及砂拉越律师公会主席沈铋强今日发表联合文告说,大马是一个奉行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三权之间互相制衡。
他们指出,任何案件的政治干预,特别是涉及重大公众利益,都会直接对总检察长及法庭的功能及职务造成功能及职责上的影响。
“这些违宪的行为会造成司法受到侵蚀,并造成总检察长和司法的廉洁受到打击。”
要求首相干预案件 荒谬
他们指出,总检察长的主要职责是在联邦宪法赋予的权限内维护司法系统的廉洁,而司法的职责则是对法律给予诠释及生效。司法的核心是法官能在不受个人、团体或政党干扰下履行其权力。
他们也强调,司法有责任根据现有法令解决纷争,也不会受制于政治人物或任何人的要求。
“对于政治人物公然要求首相干预案件,如果属实,那么是无法接受及荒谬的。”
他们说:“政治人物的类似要求可以追溯回1988年司法危机的黑暗日子,即行政权对司法权进行介入,对于司法作为独立支柱的形象造成危害。大马也见证过当年的最高法院院长(现改名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沙烈阿巴斯及其他法官被停职及革职。这是公众对司法开始出现负面印象的时刻。”
律师不应贬低法院判决
“我们认为作为律师,不论是否有涉及案件,都不应该发表贬低联邦法院判决的负面回应,类似的行为是藐视及不尊重法律,以及三权分立的精神。”
巫统最高理事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日前质疑,为何首相没有委任“自己人”担任总检察长?
她在巫统主席特别汇报会上发表谈话时指出,总检察长的权力非常大,在任何一个国家,无论谁成为首相,都会任命“自己人”担任总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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