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大馬律師公會、砂拉越律師公會及沙巴律師公會指出,最近一些要求首相干預司法程序,甚至有些直接要求干預聯邦法院針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上訴案,以及要求撤換現任總檢察長,違反了三權分立原則和馬來西亞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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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沙巴律師公會主席陳權芳及砂拉越律師公會主席沈鉍強今日發表聯合文告說,大馬是一個奉行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的國家,三權之間互相制衡。
他們指出,任何案件的政治干預,特別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都會直接對總檢察長及法庭的功能及職務造成功能及職責上的影響。
“這些違憲的行為會造成司法受到侵蝕,並造成總檢察長和司法的廉潔受到打擊。”
要求首相干預案件 荒謬
他們指出,總檢察長的主要職責是在聯邦憲法賦予的權限內維護司法系統的廉潔,而司法的職責則是對法律給予詮釋及生效。司法的核心是法官能在不受個人、團體或政黨干擾下履行其權力。
他們也強調,司法有責任根據現有法令解決紛爭,也不會受制於政治人物或任何人的要求。
“對於政治人物公然要求首相干預案件,如果屬實,那麼是無法接受及荒謬的。”
他們說:“政治人物的類似要求可以追溯回1988年司法危機的黑暗日子,即行政權對司法權進行介入,對於司法作為獨立支柱的形象造成危害。大馬也見證過當年的最高法院院長(現改名為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沙烈阿巴斯及其他法官被停職及革職。這是公眾對司法開始出現負面印象的時刻。”
律師不應貶低法院判決
“我們認為作為律師,不論是否有涉及案件,都不應該發表貶低聯邦法院判決的負面回應,類似的行為是藐視及不尊重法律,以及三權分立的精神。”
巫統最高理事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日前質疑,為何首相沒有委任“自己人”擔任總檢察長?
她在巫統主席特別彙報會上發表談話時指出,總檢察長的權力非常大,在任何一個國家,無論誰成為首相,都會任命“自己人”擔任總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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