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Crackhouse喜劇俱樂部的“開放麥”(Open mic)環節,一場突如其來的“脫衣表演”片段事後被放上網,引起軒然大波,還讓脫口秀(Stand-up Comedy,或譯單口喜劇、棟篤笑)一夕之間成為聚(眾)光(矢)焦(之)點(的)。
唉,抱歉,這句話用了很多括弧註解還是不夠。
ADVERTISEMENT
脫口秀裡,開放麥是很多新手或喜劇演員試煉段子的場合,主辦單位不事先審查內容,觀眾更不知情啦。所以,誰上去幹了什麼都是突如其來,更何況那段表演不是在講笑話叻……
在喜劇俱樂部四面牆裡,觀眾都是來看笑話的。怎知,更大的笑話是事後在牆外的其他人乾的。俱樂部聯合創辦人裡扎(Rizal van Geyzel)先前放上網的表演影片被翻出,被舉報嘲弄“馬來人懶惰”的刻板印象,被控牴觸通訊及多媒體法令,被市政局列入黑名單永不得申請營業執照。呃,默默問一句:那麼,在俱樂部講笑話到底犯法嗎?
寫脫口秀專題當然想寫得輕鬆好笑,但此次脫口秀圈子的風波實在發人深省。難道,喜劇的本質真的是悲劇?
“突然間,脫口秀就被置在聚光燈下,卻是因為不怎麼好的原因。”本地國寶級笑匠哈利依斯干達(Harith Iskander)說,“脫衣事件”後焦點轉移到Crackhouse和創辦人裡扎身上,全國議論紛紛脫口秀什麼可以說什麼不可以說,還有人要禁止喜劇俱樂部。“坦白說,馬來西亞的喜劇俱樂部其實很少,比較有規模的就Crackhouse和The Joke Factory兩間,脫口秀演員也就這麼多,卻得到那麼多注意……”言下,多少有點無奈。
什麼是脫口秀(Stand-up Comedy)?你一定看過(至少影片),舞臺上只有一個人拿著一支麥克風講話,講著講著臺下觀眾默默發笑、哈哈大笑、全場鬨堂亂笑。有人覺得表演者很酸,特意戳人痛點,可那些往往都是你我心底的想法,才會忍俊不禁啊。
脫口秀在馬來西亞的處境
華語觀眾熟悉的多半是香港藝人黃子華的棟篤笑;年輕一輩可能從YouTube認識臺灣的曾博恩,或透過中國《脫口秀大會》認識李誕、楊笠等。馬來西亞中文脫口秀起步得慢,藝人李欣怡、YouTuber盧卡斯、脫口秀Siao友會等也在努力經營著。
李欣怡說,做脫口秀純粹就是想令人快樂發笑,才沒什麼遠大抱負或使命要透過脫口秀去改變國家命運。一旁的經紀人管啟源打趣補充,是因為唱片賣不好才去做脫口秀的。咦,豈不是另一種建立在悲劇上的喜劇?
原來,李欣怡辦簽唱會時,管啟源發現粉絲非常愛聽她說話,被逗得樂的呢!“我們平時知道她講話好笑,但沒想過可以拿來發展。試一下,竟然work(奏效)哦。”
辯論員出身的盧卡斯則是愛說話,但深知辯論有侷限。後來接觸國外脫口秀,發現這是能說笑又有觀點,又能吸引很多人觀看的方式,認定是他想要的語言表演領域。從YouTube頻道做起,他和團隊如今也辦過全國巡迴專場演出,並開辦課程。
脫口秀在歐美行之有年,Louis C.K.、Russell Peters、Dave Chappelle、Jimmy Carr、Trevor Noah等,實在太多了。馬來西亞的Nigel Ng(“Uncle Roger”黃瑾瑜)和Ronny Chieng(錢信伊)也在海外英語圈發展。
在馬來西亞,英語脫口秀髮展得最早,第一人便是哈利依斯干達。即便已經入行32年,這位開荒元老卻直言脫口秀在馬來西亞是很新的表演藝術。
他說,本地的電影院、劇場、現場音樂演出都相當成熟,喜劇則一向是小品(Sketch Comedy),即兩個人角色扮演的形式。1990年,他開始“一個人用一支麥克風說故事”,實際上也一個人一直說到2007年,才有第二人Douglas Lim(林有信)。Dr. Jason Leong(龍仕強)等大咖在他面前全都算後起之秀。
在他看來,馬來西亞脫口秀真正發展起來,是在寬頻網絡普遍之後。當時二十多歲的年輕人透過YouTube接觸國外的脫口秀,跟著自己來,四處找咖啡廳問能不能借場地表演。“在那之前,認識脫口秀的通常是大企業的工作人士,因為哈利依斯干達在他們的週年晚宴上表演。”
他保守認為,Crackhouse於2014年成立,才有正式的脫口秀表演場地,現場脫口秀文化因此只有8年之久。他更大膽估計,90%的馬來西亞人沒有看過現場脫口秀,認識脫口秀的多半還是透過YouTube。
沒了情境,就容易被誤解
針對惹議的“脫衣表演”,哈利依斯干達早已聲明,在他看來那不是一場脫口秀演出。脫口秀的意圖是引人發笑,他認為當事人的意圖是震驚和冒犯。影響脫口秀圈子更深的其實是,Crackhouse創辦人裡紮在網上分享的表演片段被翻出來、被投報、被控上法庭。
演員因表演影片中的“言論”受到法律對付,這當中關乎到社交媒體、冒犯、國情、文化和情境。演員以後該怎麼演出?觀眾以後該如何欣賞?本來不是觀眾但因為看到影片變成“觀眾”的又該付出多少真心?
“大概8年、10年前,我就想過某一天某個人會因為在舞臺上說過的話而遭殃。”社交媒體崛起時,哈利依斯干達就這麼預想過,“不只是喜劇演員,所有人都是,你說過的話,即便你不相信、不同意或沒再想起了,都可能突然又‘黏’著你一輩子——因為社交媒體。”他形容裡扎的情況,從來沒有聽過他,不知道他是誰的人,因為網絡上一段影片直指他冒犯了。
過去沒有社交媒體,脫口秀的觀眾來多少就是多少。如果有人不滿表演者說了什麼,至多跟身邊人講講,僅此而已。社交媒體興起讓人們熱衷拍攝、分享,“現在有人不滿意什麼,擺上社交媒體,突然間整百萬人都知道有人因某件事不高興了。”
關鍵在於“情境”(context)。哈利依斯干達提醒,在脫口秀情境,表演空間裡的觀眾都知道自己是來聽脫口秀,也知道什麼是脫口秀。一旦截取出其中30秒到1分鐘放上網,不僅沒了情境,還多了成千上萬不在情境裡的“觀眾”。脫口秀不是馬來西亞人熟悉的藝術形式,因此第一次且跳脫情境接觸的人很容易覺得,“哇,這個人怎麼可以這樣講話!”“我覺得被冒犯了!”
哈利依斯干達拿電影院比喻,買票進場的觀眾不會投訴為何不是現場演出;來到酒吧卻很驚訝裡頭賣酒,那人一定不知道什麼是酒吧。“當你來到喜劇俱樂部,你就知道在這四面牆裡可以說些在外面不能說的事,就好像簽了社會契約。”
喜劇演員是娛樂觀眾,不會隨意冒犯
再談冒犯。對哈利依斯干達而言,“冒犯往往不是被賦予,而是自己拿來的。”(Offense is very rarely given, it’s usually taken.)就拿他標誌的光頭和橫向身材為例,有人喊他“Gemuk, botak, fatty”(胖子、光頭、 肥仔),只要他選擇不覺得被冒犯就沒事了。然而,和他身材一樣的人可能覺得被冒犯了。“難道這就代表‘fatty, botak’這些詞彙具冒犯意義嗎?不是的,是那個人覺得被冒犯了。”
“不過,這也胥視意圖(intention),說出這話的人是否意圖冒犯。”哈利依斯干達說,喜劇演員的意圖通常不是冒犯,因為他們賴以為生的是臺下的金主觀眾,又怎麼會去冒犯付錢的人呢?喜劇演員的意圖是娛樂觀眾,引人發笑。“如果你夠精明,自然知道什麼能說,用不著冒犯,人們也會笑。”
在喜劇俱樂部的場域,演員、觀眾“簽訂”了社會契約,演員帶著娛樂的意圖表演冒犯,觀眾帶著玩笑的認知不去自覺冒犯,構建出脫口秀的情境。是拍攝便利、社交媒體盛行打破了脫口秀情境。哈利依斯干達說,其實脫口秀俱樂部和電影院一樣禁止觀眾拍攝,裡扎被捕後,看來業界得嚴格執行了。
當然,馬來西亞人還有另一項社會契約,就是認知這片國土有多少敏感事想說卻不能說。那麼事件爆發後,脫口秀還會是有情境、社會契約去取笑敏感的場域嗎?哈利依斯干達表明立場,“如果你聰明,你可以說你想說的事,知道的人自然會知道,聽不懂的自然聽不懂……”
相關報道:
【Crackhouse風波/02】開什麼玩笑?──有些玩笑不能亂開,要如何說得聰明?
【Crackhouse風波/03】笑是一種療愈,就是要你笑出來!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