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提高國家的生產力,躋身先進國行列,讓勞資雙方共享繁華的果實。
人力資源部長沙拉瓦南日前宣佈,內閣一致同意,原定9月1日落實的1995年僱傭(修正)法令將會展延4個月至明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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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於9月1日開始生效的多項新措施,包括僱員超時工作享有加班費的門檻,從月薪2000令吉提升至4000令吉;每週工作時間從48小時減少至45小時;產假從60天增至98天,以及陪產假7天;彈性工作安排(FWA)等等規定。隨著內閣議決展延落實該項法令,僱員須等至明年才能享有上述福利。
對於這項展延,坊間出現不同反應,資方表示歡迎,而勞方一般上則不認同。
馬來西亞僱主聯合會(MEF)主席賽胡先感謝政府之餘,也表明這項展延,讓僱主有更充裕的時間重振業務。而全國電氣工業職工總會(EIWU)則對沙拉瓦南在沒有諮詢工會代表,包括大馬職工總會 (MTUC)的情況下,宣佈展延落實1955年僱傭(修正)法令一事,感到震驚和難過。
從一開始,勞資雙方就對1955年僱傭(修正)法令,展現出兩極態度。資方持抗拒態度,勞方是鼓掌歡迎。雙方是從各自的立場與利益來考量問題。資方認為這會加重負擔,而勞方則堅持這是保障勞工權益。
無可否認,1955年僱傭(修正)法令中的內容對僱員更有利,為他們提供了更多保障與好處。事實上,相對於資方,僱員一般處於弱勢,他們更需要法律來保障權益。
資方其實可以跳出框架,從更長遠及宏觀的角度來看待事情。為員工提供更好福利更大保障,並不一定是壞事。社會的工薪階層受到保障,享有合理的權益,是一種文明的展現。一個公正的社會,不能一味追求盈利,而是必須兼顧各方的權益。
是的,勞工的權益需受到保障,如今問題的關鍵在於:時機是否恰當?
我國經濟這兩三年來受冠病疫情所困,加上俄烏戰爭影響,可謂舉步維艱,近期雖說有所好轉,但前景依然不明朗。冠病疫情雖然趨緩,各國重新開放,但誰也不敢斷言不會出現新變種病毒,疫情不會反彈;而俄烏戰爭至今還沒有看到和平的可能,俄羅斯不妥協,烏克蘭不讓步,戰火何時滅,沒人知道;在這種不明朗的局勢下,提高僱員權益,加重僱主負擔,確實會讓後者有所憂慮。
他們的顧慮也不是無的放矢,據僱主聯合會主席賽胡先所言,一旦落實僱傭(修正)法令,僱主將增加額外的財務承擔,例如,在工作時間每週48小時減少至45小時一事上,全年需承擔268億8000萬令吉;至於產假從60天增加至98天,每年則需承擔29億7000萬令吉。僱主須作好準備,應對這些龐大的開支。另外,也有僱主提到落實彈性工作安排的難處。這都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問題。
政府須在保障勞工權益之際,考量到整體經濟狀況與業者的運作,以確保經濟能取得健康發展,勞資都能從中受益。更重要的是,提高國家的生產力,躋身先進國行列,讓勞資雙方共享繁華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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