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訊)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今日無法如願取得聯邦法院所發出的準令,以就其言論對前淨選盟2.0主席瑪利亞陳構成誹謗的裁決,提出上訴。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三司駁回嘉馬的準令申請,並表示法庭不認同嘉馬代表律師慕古丹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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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姑麥潤在線上發表裁決時說:“對於此事是否有必要在聯邦法院審理,這是一致的裁決。我們(三司)未被說服發出上訴準令。因此,我們駁回(上訴準令)申請,以及(申請人嘉馬)須支付3萬令吉堂費。”
另兩名法官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敏達星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在3月8日,上訴庭駁回嘉馬尋求撤銷高庭宣判其言論對瑪利亞陳構成誹謗的裁決,所提出的上訴。瑪利亞陳現為八打靈再也國會議員。
不過,上訴庭批准嘉馬減低賠償額的上訴,以將高庭所判支付予瑪利亞陳的30萬令吉賠償,降至1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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