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犯下了嚴重的罪行,全世界都有報道,那麼為何他應該得到任何特殊待遇或考慮,並優先於其他可能更應該得到緩刑的人?
我們不應嘲弄司法程序。納吉在入獄服刑12年還不到一週的時間,已經有團體要求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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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前首相向國家元首尋求特赦是憲法規定的權利,但他仍然必須服刑。
這意味著有相當長的時間——通常至少3年——向特赦委員會提出他的申請,作為獲得國家元首御準的第一步。
納吉不會是唯一一個必須在委員會面前求情才能獲釋的囚犯。他必須加入長長的隊伍,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囚犯在被定罪後已經坐牢幾十年。
納吉犯下了嚴重的罪行,全世界都有報道,那麼為何他應該得到任何特殊待遇或考慮,並優先於其他可能更應該得到緩刑的人?
特赦委員會定期開會,一般程序是首先要求監獄提供關於申請者的行為報告,包括所犯罪行的性質。
然後,總檢察長將準備並提呈一份報告給國家元首。
審議因素包括服刑時間的長短、悔過程度、定罪的正確性、年齡和健康。
我們不要忘記,納吉沒有向聯邦法院提出任何減刑因素,而是決定讓律師退出陳詞。
事實上,他聲稱自己面臨不公。簡而言之,法官們有偏見。這種挑釁的立場肯定會使任何為他贏得提早赦免的過程複雜化。
正如一則發佈在一家網媒報道下的評論指出:“如果囚犯在被法院定罪後能立即或很快獲得赦免,這就違背了刑事判決的懲罰和改造性質。”
請記住,還有4宗貪汙案正在進行審訊。
那麼,他的支持者希望國家元首能赦免他多少次?
這4宗案件與一馬發展公司(1MDB)及其他政府機構的貪汙行為有關,有可能導致更長的監禁時間和鉅額罰款。
基本上,當納吉還有其他法庭案,其中一些案件還處於審訊階段時,他尋求特赦是沒有意義的。
上週,聯邦法院下令納吉立即執行12年的刑期。他還被判處2億1000萬令吉罰款。他被認定犯下1項濫權罪、3項刑事失信罪和3項洗錢罪。
就在他開始服刑的前一天,他的支持者在王宮外聚集以尋求特赦,而他的反對者則在網上發起請願,敦促國家元首不要赦免他。
雙方的這些行動只是政治花邊且無關緊要,因為不可能立即得到國家元首的赦免,而法律對此也有清楚闡明。
同樣的,那些在法庭宣判前談特赦的人也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法律程序不是這樣運作的,他們只是無知。
納吉眼下須關注的是他的北根國會議席。他必須在14天內申請特赦,但目前還沒有關於他是否已經這樣做的最新消息。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納吉失去席位,也不會有什麼影響,因為大選預計很快就會舉行。
如果不是很快,大選仍必須在2023年7月15日之前舉行,因為國會任期在那之後屆滿。
談到涉及高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尋求特赦,早已有先例。
已故前雪州州務大臣哈倫依德利斯因挪用資金贊助1975年在吉隆坡舉行的莫哈末阿里拳擊賽而被定罪。他在監獄中服了3年刑。
青年及體育前部長莫達哈欣在1982年因謀殺時任森州議會議長莫哈末達哈而被判處死刑,但在監獄服刑8年後獲得赦免。
安華也是在因雞姦罪服刑3年零3個月後才獲得赦免。納吉眼前最大的擔憂將是他的4宗貪汙案及可能增加的入獄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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