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佳吉星在要求法官退審的審訊中指出,在法律下,申請人無需提供確鑿的證據,來證明法官存在偏見。
今日是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中,索賄及收取賄賂案的下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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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羅斯瑪律師以判詞外洩為由要求法官退審,審訊目前正在進行中。
佳吉星今日在庭上說,他們只需要提出任何可引起存在偏見風險的證明。
他否認辨方是基於道聽途說,而申請要求法官退審。
佳吉星說,這是因為法庭此前已針對“判詞”外洩事件,向警方作出投報。
“冼都警區主任也證實,警方援引官方機密法令第8條文(洩露信息)以及刑事法典第203條文(公務員把任職期間或以權力取得的資訊洩漏出去),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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