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扎希涉签证系统贪污案进入结案陈词,辩方律师拿督郑宝德率先陈词时称,此案证人指控多名政治人物收取政治献金,但却没有被调查或提控,显然主控官“选择性提控”!
举证3证人 证词不可信
他也举证此案的3名证人,包括向李伟坤(译音)、旺克里斯(两人皆为UKSB前董事)和陈雄顺(译音,UKSB前行政经理)证词不可信、不诚实,可信度为零,所以此案所有的指控都没有表面证据(Prima Fac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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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德于沙亚南高庭内陈词时表示,此案时很明显是“选择性”提控,但实际上大马的法律,不容许本质上具有歧视性的选择性提控。
质问慕尤丁收130万没被提控
他说,根据控方的说法,被告人扎希时任内政部长时收取献金,因此批准了签证系统延长合约。
他质问,假设万克里斯证词属实,但为何丹斯里慕尤丁在2012年6月17日收取130万令吉,这位前任内政部长却没有被提控?
“被告人与慕尤丁同样是内政部长,都从营运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收取献金,都称献金与UKSB生意有关联,但慕尤丁却没被提控?为何反贪会给与慕尤丁特别对待?为何两方不同待遇?”
郑宝德指出,此案3名证人,即李伟坤、旺克里斯和陈雄顺在供证时爆出他们捐献政治献金给多位政治人物,前首相敦马哈迪、国防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卫生部长凯里、交通部前部长丹斯里陈广才、贸工部前第二部长兼房地部前部长丹斯里黄家泉、房地部长拿督斯里利查马力肯、沙民兴党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前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以及巫统宣传主任沙里尔韩丹。
他质问,既然证人的指控情况相似,当局理应一视同仁,但为何这些政治人物没有被控,却只提控当事人扎希?
“为何主控官没有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答案很清楚,这是明显的选择性提控案。”
他也质问,反贪会为何没有调查其余收取献金的政治人物?
郑宝德直言,辩方选择性提控被告人扎希,却没有提控牵连的政治人物,具有“歧视”目的和效应。
“这是政治路线的歧视,很明显当时候总检查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和反贪会主席拉蒂法是由希盟政府任命的,但却在希盟政府垮台后,双双辞职。”
指除非能举证与延长合约有关
“收政治献金不违法”
与此同时,郑宝德强调,在法律上,收受政治献金不构成犯罪或违法。
他说,在此案中,并没有强力和可信证据,表明政治献金与签证系统延长合约有所关联。
他表示,旺克里斯所谓的证据,却与李伟坤的证词有所矛盾;李伟坤有称,给于的金额是政治献金,与签证系统延长合约无关。
“接受政治捐献并没有任何非法或不当行为,除非能举证政治献金与签证系统延长合约,两者之间存有关联。
因此,这就取决于李伟坤、旺克里斯和陈雄顺的证词可信度;但我们从那个角度来看,他们的证词都不被接受。“
他形容上述三名证人的证词不可信、不诚实,可信度为零,并称三人是最高级同谋。
他说,这三人的所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所得税法令、贪污会法令和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不法活动法令。
他指出,陈雄顺有供出他们给与了公务员献金,其中包括多位内政部和移民局高级官员。
“查案官承认捐献来自香港,因此已触犯反恐怖主义融资及不法活动法令。”
多人公开否认收献金
指3证人可信度削弱
郑宝德表示,尽管李伟坤、旺克里斯和陈雄顺供称捐献政治献金给多位政治人物,但被点名的政治人物都公开否认。
他说,随着被点名的政治人物公开否认收取政治献金后,上述三人的证词可信度大大被削弱,这是很严重的矛盾证据。
“这3人不可靠,不值得信赖,且不遵守马来西亚法律,而且根据反贪会法令第52条文,他们无权从犯罪证据中获得保护。”
献金来源非来自UKSB
另外,郑宝德指出,对于献金的来源,证人的账本显示献金并不是来自UKSB,相反来自香港生意伙伴,无法显示献金与签证系统延长合约有所关联。
他说,内政部也同意延长合约申请是按程序提出,所以被告的决定,是基于会议上所提出的建议。
“此,综合上述种种理由,对于被告人所有的指控,都没有表面证据,所有指控都无法成立。”
辩方于今日完成结案陈词后,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接着择定,控方于下周一(5日)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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