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州太陽能板合約中索賄及收取賄賂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要求法庭判以20年監禁的最高刑罰或接近最高刑罰。
哥巴斯里南表示,法官在罰款額刑罰方面沒有裁量權。根據法律,罰款額為賄賂金的5倍,即9億7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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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若羅斯瑪無法償還,將面對增加監禁刑罰。“對此,法官有裁量權。”
羅斯瑪在聽聞上述罰款額時輕聲說:“這是要殺死我。”
哥巴斯里南說,20年監禁為3項控狀同步執行刑期。
他說,這是為了向社會傳遞一個訊息,貪汙是威脅社會的所有疾病。
在之前,羅斯瑪代表律師佳吉星要求法庭給予監禁1天的最低刑法。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聽完雙方律師針對刑罰的陳詞後宣佈休庭,他表示,需要一些時間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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