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宣判,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三項控狀皆罪名成立,並判處10年監禁及繳付9億7000萬令吉罰款!
法官指出,若羅斯瑪無法償還罰款,則需要以額外的30年監禁替代。
ADVERTISEMENT
不過,法官允准辯方暫緩刑罰,以等待上訴。
史上最高罰款額
9億7000萬令吉為此案賄賂金的5倍金額,也是我國曆史上最高的罰款額。
法官說,由於辯方已表明要上訴,因此他批准暫緩執行所有刑罰,對此控方也表示沒有異議。
200萬保外
法官也允准羅斯瑪以200萬令吉保釋。羅斯瑪獲准保釋後,在女兒諾雅娜陪同下離開法庭。
法庭此前宣判羅斯瑪在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中索賄及收取賄賂,3項控狀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宣判時說,每項控狀各監禁10年,但刑期將同期執行。
在此之前,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要求法庭判處20年監禁的最高刑罰或接近最高刑罰,罰款額為賄賂金的5倍,即9億7000萬令吉。
他說,20年監禁為3項控狀同期執行。
他說,這是為了向社會傳遞一個訊息,貪汙是威脅社會的所有疾病。
他表示,法官在罰款額刑罰方面沒有裁量權,根據法律,罰款額為賄賂金的5倍,即9億7000萬令吉。
“如果羅斯瑪沒法償還罰款,則需要增加監禁刑罰,對此,法官有裁量權。”
羅斯瑪聞判:這要殺死我
羅斯瑪在聽聞上述罰款額時輕聲說:“這是要殺死我!”
羅斯瑪的代表律師拿督佳吉星向法庭求情時,要求法官能考慮到羅斯瑪對社會的貢獻、初犯等因素,從輕發落,因此建議法官判處羅斯瑪最低刑罰,即1天監禁,外加其他輕罰。
他也認為,控方要求的9億7000萬令吉罰款額不合理,更是歷史上最高的。
他提醒法庭必須考慮羅斯瑪在涉案工程項目中沒有受委任何職位及領取薪水,一切都是志願性質工作。
羅斯瑪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夫人,也是我國首名被控上法庭的前首相夫人。聯邦法院五司在今年8月23日,一致駁回納吉SRC國際公司洗錢案終極上訴,維持原判,納吉隨即入獄到加影監獄服刑12年,成為建國史上首位被判入獄的前首相。
斯里南:羅斯瑪已獲公平審訊
一切投訴可帶到上訴庭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指出,此案最重要的是羅斯瑪獲得了公平審訊,而法官則是自主裁決。
“對方律師的一切投訴,基本上都可以帶到上訴庭,上訴庭可以說您(法官)是對,還是錯,因此我要求法庭駁回這項申請。”
哥巴斯里南針對羅斯瑪基於兩份“外洩文件”而要求法官退審的申請,進行陳詞時這麼說。
他說,一些國家,如美國、澳洲及新加坡,確可通過聘請司法研究人員,讓某人向法官撰寫意見。
2文件沒觸及法庭判決
不過,哥巴斯里南在羅斯瑪律師申請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審的審訊中說,對方律師參考的兩份文件,並沒有觸及法庭的判決;反之,這是文件作者的意見。
“即便是法官您要求提供意見才進行判決,也是完美無瑕的指示。
“作為經過正宗司法培訓的法官,這些都不會影響您成為不獨立的法官,或對司法系統造成任何打擊,或造成任何偏袒。
“好比首席大法官問我要不要提供研究人員幫忙,我說不要,這會阻礙我。每個人都各有方法,不能作為基礎。”
擬外洩判詞者或是3種人
哥巴斯里南認為,草擬所謂外洩判決書的作者,可能是三種人。
他說,一是躲在英國某地的人;二是流氓記者;三是有人僱用的“槍手”。
“我會用第三方判詞?”
法官咄咄逼問佳吉星
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佳吉星在申請法官退審的審訊陳詞後,法官莫哈末再尼問他:“你認為我會用第三方準備的判詞草擬書,作為我的判詞嗎?”
佳吉星在庭內進行了漫長的陳詞,並提到“洩密文件”中出現反貪汙委員會情報單位慣用字句的風格。
法官莫哈末再尼就此環節向他咄咄逼問,以致他一再釐清,所謂的文件是第三方準備的判詞草擬書,而非法官的判詞。
羅斯瑪律師佳吉星與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庭上的對話:
法官:你是否認為,這個文件是由反貪會準備的?
佳吉星:不是的,我只是說風格。(文件中有)
法官:你把這兩份文件稱為什麼?
佳吉星:由某人準備,根據法官的文件(判詞),我不是要冒犯法官。
法官:回答我的問題,你怎麼稱呼這兩份文件?你的意思是,這是我的判詞嗎?
佳吉星:我無法標籤,這些人的目的是為了干預司法。
法官:但在你的陳詞,你說這是我的判詞。
佳吉星:沒有,不是的。
法官:在你的宣誓書內(提到的),我是要對你公平,而聽你說。
佳吉星:我不是這個意思,這是錯誤的。
法官:你是否否認這些(言論),如(文件)第22段的內容?
佳吉星:第22段說,這看起來看起來像是書面判詞,這準備好的文件是以書面判詞的格式進行的。我們確認不是法官准備的,而是第三方。
法官:你說這些文件是我的判詞嗎?
佳吉星:不是的,這是判詞的格式和風格。
法官:所以你是說,這文件是我的判決草擬書?
佳吉星:是的。
法官:好的,你說這是為我準備的判詞?
佳吉星:文件中說,這是為您準備的。
法官:所以你認為這兩個文件是由第三方準備,作為我判詞草擬書的意見嗎?你認為我會用這些草擬書作為我的判詞嗎?
佳吉星:這是真正的危險,因為這是印象。
法官說:我想我明白你的看法了。
佳吉星:法官或存偏見風險
較早前,佳吉星在要求法官退審的審訊中指出,在法律下,申請人無需提供確鑿的證據,來證明法官存在偏見。
佳吉星在庭上說,他們只需要提出任何可引起存在偏見風險的證明。
他否認辯方是基於道聽途說,而申請要求法官退審。
佳吉星說,這是因為法庭此前已針對“判詞”外洩事件,向警方作出投報。
“冼都警區主任也證實,警方援引官方機密法令第8條文(洩露信息)以及刑事法典第203條文(公務員把任職期間或以權力取得的資訊洩漏出去),展開調查。”
媒體採訪人數受限制
羅斯瑪入庭 表情平靜
吉隆坡法庭今日採取嚴格的限制措施,包括了限制進入吉隆坡法庭大廈採訪的媒體人數,沒有采訪通行證的媒體人員,只能駐守在鐵柵外,一律不得進入法庭大廈範圍內。
此外,連到法庭處理事務的民眾也必須出示法庭文件才獲准進入。
在今早7時30分左右,2名志願警衛局成員已在法庭門外駐守,嚴查所有欲進入法庭範圍的人士。
在今早8時左右,多名已獲取採訪通行證的記者、攝影師以及錄影師已開始陸續進入吉隆坡法庭大廈的範圍內。
由於報名採訪此案的國內外媒體人數眾多,有大約來自50家媒體機構的記者、攝影師和錄影師,因此為避免出現混亂,法庭已安排媒體人員在本週二(30日)下午,前往法庭換取採訪通行證。
身穿一身黃色馬來裝的羅斯瑪,是於今早8時55分左右步入吉隆坡法庭大廈,並在8時57分左右進入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羅斯瑪在步入法庭時,表情平靜。
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是於今早大約9時24分左右開庭,並先聆審羅斯瑪要求他退審此案的申請。
兒女先後入庭陪伴羅斯瑪
羅斯瑪的兒子季平和女兒諾麗雅娜也分別在早上10時23分左右以及上午11時40分左右,進入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陪伴母親。
然而,媒體人員在法庭大廈門口駐守時,並未見到季平和諾麗雅娜從法庭大門進入法庭,不排除兩人是透過其他通道進入庭內。
在開庭後,羅斯瑪在提出要求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審的申請時,基於她是申請人,因此無需坐在被告欄內,而是能與兒女一起坐在同一張長椅上。
支持者不滿不能聽審
此外,來自雪州雙溪毛糯一名支持者拉蒂雅(63歲)對支持者不獲準進入法庭聽審感到強烈不滿,直斥沒有民主自由。
她在法庭外受訪時指出,她從羅斯瑪第一天應審開始便風雨不改前來聲援,沒想到今天案件判決卻不獲準進入法庭範圍。
“我們(支持者)不是來搗亂,我們只是前來聲援祈望她(羅斯瑪)度過難關。”
她說,不止是羅斯瑪,所有被陷害的巫統領袖她都會給予支持。
“雖然還沒判決,但羅斯瑪會被定罪已經在網上流傳;此案仍有不少證人未被傳召上庭,如果羅斯瑪真被定罪,我國的司法制度太令人失望了 ”
羅斯瑪3控狀索賄近2億
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中索賄及收賄,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
首項控狀指出,羅斯瑪被控於2016年1月至4月期間,在雙威太子廣場底樓的Lygon Bistro餐廳,透過裡查向Jepak控股公司董事經理賽迪阿邦三蘇丁為自己索取1億8750萬令吉賄金,佔總值12億5000萬令吉合約的15%。
控狀指出,這是作為協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協商方式,獲得教育部在396所砂拉越鄉區學校的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合約的酬金。
第二項及第三項控狀指羅斯瑪被控於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園斯邸收取賽迪的150萬令吉,以及於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過裡查收取賽迪的500萬令吉賄金,以作為她協助Jepak公司以直接協商的方式,從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合約的報酬。
以上3項控狀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處坐牢最高20年,以及被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羅斯瑪:司法不公
在莫哈末再尼宣判後,羅斯瑪親自發言要求減刑時指出,她感到很傷心,法庭……‘司法不公’。
她說,她不想再多說什麼。
“我尊重你(法官)的裁決以及所作出的結論。”
她說,她在國家學期教育計劃(Permata)做的事情,政府隨時可以查證。
她表示,可以為這個國家作出貢獻,她感到開心,讓這個國家成為好的國家。
她說,她從來沒有要偷竊任何錢。
“我也從來不知道這個(太陽能)工程涉及這麼多錢。”
●莫哈末再尼目前擔任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的法官
●在2014年8月4日,受委為司法專員
●2017年1月30日起,受委為高庭法官
●也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修改一馬公司(1MDB)稽查報告案的承審法官
關鍵日期
·2018年11月15日
羅斯瑪被控在太陽能板混合工程中,索取1億8750萬令吉,以及收取150萬令吉的賄金。
·2019年4月10日
羅斯瑪被控在太陽能板混合工程中,另收取500萬令吉的賄金。
·2020年2月5日
案件開審。
·2021年2月18日
羅斯瑪在3項控狀表罪成立後,出庭自辯。
·2021年2月23日
辯方階段結束。
·2022年9月1日
高庭宣判,羅斯瑪3項控狀罪名成立。
·高庭承審法官
莫哈末再尼
·控方團隊
哥巴斯里南
阿末阿克南
慕斯達法
傅益廷
·辯方團隊
佳吉星
阿克伯丁
阿茲魯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