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羅斯瑪面對2項在砂拉越369所鄉區學校太陽能供應合約中,索賄1億8750萬令吉及收賄150萬令吉的指控,她皆不認罪。
2019年4月10日:羅斯瑪面對1項加控罪,指她在上述合約中,收賄500萬令吉,她同樣否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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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羅斯瑪被控涉及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上述3項控狀), 在高庭開審。
2020年12月11日:控方完成舉證工作,總共傳召了23名證人,耗時約10個月。
2021年2月10日:控辯雙方完成口頭陳詞。
2021年2月18日:高庭宣判羅斯瑪表罪成立,諭令她需要出庭自辯。
2021年5月6日:羅斯瑪入稟吉隆坡高庭,尋求高庭裁定此案的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資格不符,要求撤換哥巴斯里南,並尋求法庭宣判此案審訊無效。
2021年9月24日:吉隆坡高庭駁回羅斯瑪要求撤銷表罪成立的申請以及撤換哥巴斯里的申請。
2021年10月5日:案件進入自辯階段,共傳召2名辯方證人。
2021年12月6日:上訴庭駁回羅斯瑪就撤換哥巴斯里南和此案審訊無效提出的上訴申請。
2022年2月23日:完成自辯階段。
2022年5月12日:案件過堂,法官擇定2022年7月7日對此案作出判決。
2022年5月27日:聯邦法院駁回羅斯瑪就撤換哥巴斯里南和此案審訊無效提出的上訴申請。
2022年6月24日:羅斯瑪入稟法庭申請獲得司法檢討準令,以尋求法庭宣判哥巴斯里南,在她被控的刑事案件中受委高級副檢察司是違法的。
2022年7月1日:案件過堂,法官擇定將下判日改至9月1日。
2022年8月30日:高庭駁回羅斯瑪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羅斯瑪臨時入稟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審。
2022年9月1日:高庭駁回羅斯瑪要求法官退審的申請。高庭宣判羅斯瑪3項控狀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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