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表示,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的案件進入審訊尾聲,他通過刑事程序法典第182A條文(案件總結的程序)針對案情重新進行梳理。
他今日在完整的判詞中表示,這其中他參考了“聯邦法院-主控官vsMohd Radzi Abu Bakar”的案例,針對5項課題進行梳理,分別給出了本身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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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稱不知情站不住腳
法官表示,在第一個控狀中,被告否認了指示(前助理拿督)裡查去向(日拔控股的前董事經理)賽迪索取賄賂,她堅持裡查無法代表她說話或行動,而裡查與賽迪,以及賽迪的前合夥人雷恩(Rayyan)是沒有提前計劃的,而她是臨時才知道。
“被告(在辯護中)維持了(丈夫兼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告訴她,不要參與政府事務,而她有遵守指示。至於裡查與商人丹斯里林曉春(Desmond)的會面,並且接著聯繫後者助理鄭建文(譯音,Lawrence Tee)進行諮詢協議的事情,她並不知情。”
“關於被告辯護稱裡查是自作主張,並使用她的名字獲得好處,我的發現是被告的否認是站不住腳的。關於裡查自作主張,在被告不知情下安排了這樣的計劃是蠻牽強附會的(far-fetched)。”
“例如如果裡查是真的持有如此多的權力,他為何要帶賽迪和雷恩到被告的住家和她會面?他可以輕易地以被告助理身份去編造與後者兩人的交易。”
“不管裡查的正式職稱是否為被告的特別助理都是無關要緊的,因為裡查都是被告信任的助理,並從2009年起跟隨她7年。事實是被告允許了賽迪和雷恩去她家見她,而讓這成為可信的事實。”
“我接受被告表示,她沒有叫這兩人離開,是因為這對她而言是不禮貌的說詞。但是我認為有關裡查在被告不知情下安排被告與兩人在住家進行上述會面的建議是難以置信的。因為這是被告的私人住宅,而被告也承認本身的生活忙碌,經常被各種應酬佔滿,所以很難接受裡查是找個機會把兩人帶到被告住家進行會面。”
裡查自己索賄肯定露餡
“我也難以接受,裡查是為了自己索取賄賂,1億8750萬令吉的15%是一個驚人的數目,裡查僅僅作為首相辦公室的職員,很難接受裡查為了自己的利益策劃了這個計劃,因為他是肯定會露餡的。我對於裡查會展開如此大幅度的冒險感到質疑。我的看法是,他只有在接到被告的指示,才能夠有信心去索取賄賂。”
“裡查去與林曉春會面,並接著聯繫鄭建文制定諮詢合約,則加重了索賄是為了被告利益的事實比重,裡查告訴了林曉春去見他的原因,因此後者告訴裡查去聯繫鄭建文。”
“如果不是被告指示裡查這樣做,為何裡查會有機會去見林曉春,並告訴對方被告的指示?如果這是裡查的計劃,他就有可能被抓到,並讓被告知曉此事,因為被告與林曉春是密切好友的關係。如果這是裡查自己的計劃,那麼他就有機會用自己的律師或其他律師,從而也沒有機會得到林曉春的幫助。”
“被告也宣稱,如果她是得益者,那麼她就會自行與賽迪及雷恩交涉的說法。這對她而言是有損尊嚴的。被告看起來是有尊嚴,並對自己有非常高的思考。這從她作為證人立場時的風度得以證明,她當時在社會上作為首相夫人。公開協商會暴露她的不當行為。在控方的描述,她並非愚笨,反之十分聰明,並會狡猾地為自己得益。”
“被告曾利用及指示裡查,為了被告的利益,去向賽迪索取賄賂。因此我發現被告在反駁其貪汙意圖假定上不成立,同時也成功證明索取賄賂的提控是超出合理疑點的。”
宣稱沒提前計劃會面不合理
2揹包裝現金 無可辯駁
法官莫哈末再尼表示,在第二控狀中,類似第一次會面,被告宣稱這次會面是沒有提前計劃的,她也否認了收到裝有150萬令吉現金小揹包,而當天唯一已經透露的事情是,賽迪針對一項水利工程要求她幫忙,這是賽迪試圖向教育部建議的項目。
“如果她對第一次會面不知情,並對裡查(的做法)不悅,那麼裡查就沒有機會安排被告的另一場未事先計劃的會面。”
“賽迪提了150萬令吉現金,並放入了兩個小揹包中是無可辯駁的。賽迪把這兩個小揹包帶到被告位於Langgak Duta住家一事也證明了,之後再被帶到客廳中。裡查、賽迪和雷恩的證詞中都重申了這個事實。”
“不像(第三控狀中的)500萬令吉現金,裡查沒有被指控拿走這兩個小揹包。被告也只是否認她看過兩個小揹包,而賽迪告訴他,已經按照承諾,把錢帶過來,而被告的回應是‘Hmmm’。在控方案件的最後,我發現賽迪是可信的證人,並接納了他的版本。我也發現,裡查與雷恩的證詞,也能與賽迪互相印證。”
“我的看法是被告的辯駁是純粹在否認,而她的否認在與裡查、賽迪、雷恩及(賽迪的前司機)三蘇的證詞比較後顯得無法得分。因此不論小揹包是否有親手交給她,都不是無關要緊的,因為小揹包都是留在客廳中。而她指示其管家把小揹包拿上樓上的房間也顯然是可接受的。”
“因此,我認為被告在辯駁推定上是失敗的,而控方也在第二控狀中證明了案件是超出合理疑點的。”
若是裡查自己收下
500萬為何送首相官邸?
莫哈末再尼指出,被告(羅斯瑪)辯稱500萬令吉是裡查自己收下,但若是如此,為何裡查會要如此麻煩地前往首相官邸?
他今日在完整的判詞中表示,若非是為了給被告,裡查沒有理由把裝有500萬令吉的包包,送到那裡。
“她(被告)也重申,裡查為他自己賺到了500萬令吉,而首相官邸之行是一場遊戲。”
他指出,在志期為2016年11月10日的中標函發出給Jepak之後支付500萬令吉,這並非巧合。
“賽迪為Jepak貸款了1600萬令吉,用了500萬令吉還款。這當然是在裡查提醒他支付被告之後。”
無法推測Lawrence拒絕接受
莫哈末再尼指出,500萬令吉已被提出,被帶到柏威年,但Lawrence拒絕接受,控方已在舉證階段證明這一點。
“被告否認裡查與Lawrence在一起時,曾打電話給她,並否認她曾告訴他,將現金送到首相官邸。”
“我覺得她(被告)作出的否認站不住腳。”
“裡查無法推測Lawrence會拒絕接受現金,否則他不會費心指示賽迪帶著現金去Lawrence的辦公室。”
他說,裡查打電話給被告是完全合理的,因為整個計劃都是被告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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