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判詞外洩事件,不論真假,當局不能等閒視之,必須迅速採取行動,以免司法的公信力與形象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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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前首相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洗錢案終極上訴遭聯邦法院駁回,入獄坐牢。納吉身陷囹圄之後,坊間高度關注其夫人羅斯瑪的案件。羅斯瑪涉及的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高庭早前已擇定在週四(9月1日)做出判決,不過在宣判前夕,羅斯瑪以判詞外洩為由,要求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審,讓這場判決節外生枝。
無論如何,法官莫哈末再尼說得很清楚:他的判詞不存在草稿,他沒有依賴(該草稿)作為判詞的基礎。他說:“我都是自己在律師協助下研究案情,我一直都是親自完成我本身的工作,所有判詞都是我自己寫的。”
法官這一番話已經堵住了辯方欲借所謂判詞外洩一事,撤換法官之路。這個結果其實也不難想像,在這個資訊時代,網絡非常發達,司法進程不能隨便因為網上出現不知所謂的“外洩判詞”,就受到影響。
法官拒絕退審之後,作出宣判:羅斯瑪索賄及收取賄賂3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0年,罰款9億7000萬令吉。
羅斯瑪的案件還沒有完結,理論上她還有兩次上訴機會,然而需注意的是,其案件下判前出現的“判詞外洩”事件。這是近期發生的第二宗所謂判詞外洩事件。
在納吉的SRC終極上訴案件中,聯邦法院未宣判之前,網站《今日馬來西亞》(Malaysia Today)已上載一份聲稱是“判詞”的文件,引起社會關注。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稍後指出,《今日馬來西亞》聲稱的“判詞”,其實只是法院還未完成的草稿,而且遭到修改。
而警方接獲投報後,已援引刑事法典第203A條文(公務員把任職期間或以權力取得的資訊洩漏出去)、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A條文以及官方機密法令第8條文,調查納吉SRC終極上訴案“判詞”外洩一事。
但在調查還未有結果之際,羅斯瑪案件又被指判詞外洩。《今日馬來西亞》幾天前曝光71頁“法庭判詞”,預告羅斯瑪會在9月1日被定罪。
須思考的問題是:何以兩次所謂的“判詞外洩”,都由《今日馬來西亞》“爆料”?為何他們會有相關文件?該網站主編拉惹柏特拉又扮演什麼角色?
對於判詞外洩事件,不論真假,當局不能等閒視之,必須迅速採取行動,以免司法的公信力與形象受到影響。雖說在納吉SRC終極上訴中,洩漏出去的只是草稿,但這也意味著內部有人把資訊外洩出去。是誰洩漏出去?幕後黑手又是誰?警方必須深入調查,順藤摸瓜,把涉案者揪出來。
我國司法制度曾在馬哈迪時代的1988年司法危機中遭受重創,2000年代爆發的林甘事件更把已趨低迷的司法公信力進一步蹂躪。這些年來,幾經司法界的多番努力、政界的監督與剋制,才逐漸重建公信力,絕不容有心人士以鬼域伎倆再來打擊司法的形象。“判詞外洩”事件的幕後主使者,顯然是想打擊司法,執法當局絕不能讓他們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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