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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19pm 02/09/2022

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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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烧炭带走3兄妹 次女生日求救母冷回“在忙”

台湾彰化县秀水乡一名单亲爸爸带著3名未成年子女烧炭,令人难过的是当天也是二女儿的13岁生日,她曾多次传讯给妈妈说“爸爸想带我们去死”,妈妈却只回复“在忙”、“去跟阿公阿嬷讲”,对讯息置之不理。3名孩子死后,她向政府申请遗属赔偿金被驳回,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被打脸,指她未善尽监护义务,判她败诉。

这起4死憾事发生在2020年7月21日晚上,41岁詹姓男子带著14岁长子、13岁次女及6岁小儿子烧炭轻生,被发现时4人已死亡多时。已经离婚的庄姓生母事后依照《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向彰化地检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提出因子女死亡致无法履行法定扶养义务之赔偿金140万(新台币,下同,约20.5万令吉),但遭驳回,遂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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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女主张,虽然补偿委员会认为她并未达到无法维持生活的地步,但她总会有体力不继需要退休时,而且案发前有扶养照顾子女,分居后平均1、2个月会跟子女见面,添购衣物日常用品,还会给零用钱,没有不扶养的情形。

补偿委员会认为,庄女目前是外送员,收入能达5、6万,已领了子女的学生保险金300万元、彰化地院调解领得120万元、劳保局被害人之劳保遗属丧葬津贴等,足以维持生活,请领扶养义务之犯罪被害补偿金应以不能维持生活为主,需要有必要性、急迫性,且庄女给子女的费用只有额外吃喝、主动表明需求等费用,与扶养费不同。

此外,也查出事发前一个月二女儿曾传讯给庄女,说爸爸心情很不好、声称看破红尘对世间无留恋,想带他们3兄妹去死,但庄女却对女儿说“去报警”、跟大儿子说“去跟阿公阿嬷说看要不要报警”,再无任何防范举动,甚至案发前一天7月20日,二女儿密集传了许多求救讯息,庄女却仅冷回“在忙”,便不再理睬。

法院审理后认为,庄女早获知女儿不寻常的求救讯息,却没有善尽监护义务应有的注意,让子女处在可能面临的险境,也未通报学校或警局以阻止憾事发生,虽然庄女怀胎10月之辛劳与心中伤痛不可抹灭,但这些过失也不能忽视,于是判决驳回庄女赔偿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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