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地方法庭法官罗兹娜宣判,沙巴州巫统京那巴当岸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收取280万令吉贿赂金的表面罪名成立,需要出庭自辩。
法官表示,虽然第24名与第25名关键证人,即大众信托基金经纪的马迪阿都哈密与诺海丽的证词出现矛盾,但是她认为這对两名被告的提控并没有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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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莫达及芝芝的辩护律师拿督古马拉登表示,他的两名当事人选择以宣誓供证的方式自辩。
法官说,她是以关注及谨慎的方式审视案件整体的证据。她对于控方成功证明案件的表面罪名感到满意。
古马拉登确认,辩方在自辩阶段,邦莫达会传召包括他本人在内的8名辩方证人供证,其中有3人是来自控方推荐的证人名单,另外还有两人是FELCRA董事;至於芝芝则会传召包括她本人在内的两名辩方证人供证。
法官接着与辩护律师敲定之后的审讯日期,法官原本表示要优先审理此案,想把审讯日期择定在本月,但是辩护律师古马拉登表示反对,指本身本月已经期满,其中也有涉及更早就已安排好的案件,包括死刑犯案件,同时他们也需要更多时间准备案件。
另一名辩护律师阿迪慕兰则提醒,邦莫达作为国会议员,需要出席从10月3日至11月29日召开的国会下议院会议。
法官宣布暂时休庭,以便比对控辩双方律师的行程表,从而再行择定审讯日期。
邦莫达与芝芝夫妇是于2019年5月3日被提控上吉隆坡地庭,两人皆对所有提控否认有罪,两人各以10万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释。
邦莫达总共面临3项控状,指控他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及19日在吉隆坡美拉花蒂花园大众银行,以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代理人兼非独立执行董事身份,分别以3种方式,收取两名大众信托经纪马迪阿都哈密(第1及第2控状)及诺海丽(第3控状)的贿赂金额。
这是作为通过邦莫达妻子芝芝让FELCRA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以进行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银行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并与第50条文同读。
芝芝面对与邦莫达同样内容的控状,但是在不同罪名下被提控,她是触犯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与第50条文同读。
两名被告一旦罪成,可分别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少过5倍贿赂金金额的罚款。
3笔贿赂金分别是马迪阿都哈密给予的220万令吉现金及当时价值26万2500万令吉的大众伊斯兰财富成长信托基金(PITGF),以及诺海丽给予当时价值33万7500令吉的益德系列信托基金(PITSEQ),总价值为28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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