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被判太陽能弊案3項貪汙控狀罪名成立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今日正式提出上訴。
現年70歲的羅斯瑪是通過阿克伯丁與夥伴律師事務所,向上訴庭發出電郵入稟上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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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阿克貝丁在接受媒體詢問時,證實此事。
根據上訴通知,羅斯瑪不服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昨日的整體判決,因此要就在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下將她定罪的裁決,以及入獄和罰款刑罰,提出上訴。
羅斯瑪也就高庭昨日駁回她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審申請的裁決,提出上訴。
高庭週四裁決羅斯瑪的3項貪汙控狀罪成,宣判她每項控狀監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罰款9億7000萬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坐牢30年取代。
不過,由於法官諭令羅斯瑪的刑期同期執行,因此她只須入獄10年。
羅斯瑪面對一項向日拔控股董事經理賽迪阿邦索賄1億8750萬令吉,以及2項向後者收賄650萬令吉的指控。
根據控狀,羅斯瑪是通過前首相特別事務官拿督裡查收賄,以作為協助日拔控股與教育部進行直接談判,獲得價值12億5000萬令吉的砂拉越369所鄉區學校太陽能計劃合約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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