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3日訊)前國陣總秘書丹斯里安努亞慕沙揭露,巫統最高理事曾在2009年增設一項黨規,對於被提控上庭的黨領袖,黨職必須先被撤職,惟不確定如今該黨是否仍沿用此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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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信,此條例並沒有修改,但確實很久沒有被採用,如今此條例是否依舊生效,就交由有黨職的,或最高理事去回應。
不過,他認為,黨最高領導有自己的酌情權,以決定當前的政策。在黨章中,這是賦予給黨最高理事的權利。
“我依稀記得2009年,納吉接任黨主席後,最高理事就曾決議若有黨領袖被控,有關黨領袖將被撤職,不過如今實際如何,我並不清楚,我只是前秘書長,如今沒有這身份回應。”
安努亞慕沙是於今午出席”大馬一家大專生上網設備“活動後,召開新聞發佈會被問及伊黨長老會昨日建議政府,收緊候選人參選條件,包括禁止正在法庭面對刑事案、舞弊和貪汙案審訊者上陣一事,作出有關回應。
他說,伊黨提出這項建議,是非常正常的事,也是很好的建議。
不過,他認為此事應交由巫統最高理事去回應,他個人不便作出任何表示。
“作為巫統的黨員,我尊重巫統做出的任何決定,這些政策只有巫統大會和巫統最高理事有權做決定。”
針對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夫人羅斯瑪雙雙被判刑,是否帶給巫統負面效應一事,安努亞慕沙不願作出回應,只表示這是個人案件,並非巫統司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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