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4日訊)效力彭亨球會的外籍足球員塔克獲得大馬公民權一事引來本地人不滿,尤其國民登記局(JPN)規定必須在馬居住10年才可申請成為公民,塔克僅來馬5年,明顯不符合資格。
JPN官網資料顯示,凡年齡21歲或以上,欲申請公民權的人士,條件之一是必須在大馬居住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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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申請之前,必須在大馬的12年內生活至少10年。”
目前34歲的塔克出生自英格蘭西約克郡的哈利法克斯,他是於2017年時來到大馬加盟森美蘭球會,之後轉會到登嘉樓,接著在2021年加盟彭亨。
根據JPN官網,申請成為大馬公民的條件還包括:
·申請者須有意在大馬定居
·品行良好
·掌握良好的馬來語
·由兩名年齡21歲及以上的大馬公民擔保,擔保者可以是無血緣關係,或並非由申請者聘用的律師
針對塔克明顯不符合JPN資格卻獲得大馬公民權一事,許多網民都紛紛叫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作出解釋與交代。
塔克是在國慶日當天透過社交媒體宣佈,自己已獲得大馬公民權。
他興奮表示:“從今天起,我終於能正式稱自己為大馬公民。”
塔克是第四名被大馬歸化的足球員,此前三人是蘇馬烈、德保拉和克拉斯尼奇。
不過,塔克獲得公民權一事,引起了外界反彈,其中行動黨泗巖沫區國會議員楊巧雙更批評政府說:“無國籍兒童是否必須成為職業足球運動員,才能獲得大馬公民權?”
許多海外產子的大馬母親也不解,自己的孩子明明符合JPN的資格,經歷了無數次的失敗後,依然無法獲得大馬公民,享有大馬人的基本權益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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