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朝圣基金局前主席拿督斯里阿都阿兹提出针对高庭驳回其申请撤销被控收贿及洗黑钱的上诉案,除了其中在反洗黑钱法令第3、7、8及9项的控状得以撤销,其他9项撤销控状申请则被驳回。
上诉庭三司拿督斯里卡马鲁丁、拿督阿布巴卡及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今日宣判上述裁决,由为首的卡马鲁丁宣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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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阿都阿兹目前还面对3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和第17(A)条文下的3项收贿520万令吉控状,原本面对的10项洗黑钱控状,如今则剩下6项控状。
现年55岁的阿都阿兹面对3项收贿520万令吉的控状,这些控状与霹雳和吉打的道路工程有关,他面对的另10项洗黑钱控状,其中4项今日得以撤销,他被指是向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收取共1390万令吉。
随着4项洗钱控状获撤销,阿都阿兹目前共面对3项收贿控状及10项洗黑钱控状。
控状指出,阿都阿兹于2010年12月8日在吉隆坡敦霹雳路联昌银行,以及2017年6月13日和2018年4月10日在雪兰莪蒲种市中心艾芬银行犯下收贿罪行。
洗黑钱控状指出,他于2010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在巴生河流域地区犯罪。
高庭在去年3月12日以控状并无缺陷为由,同时以法律为依据,驳回阿都阿兹的撤控申请。
审讯从2020年8月19日开始进行,已有7名控方证人已被传召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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