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訊)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決,朝聖基金局前主席拿督斯里阿都阿茲提出針對高庭駁回其申請撤銷被控收賄及洗黑錢的上訴案,除了其中在反洗黑錢法令第3、7、8及9項的控狀得以撤銷,其他9項撤銷控狀申請則被駁回。
上訴庭三司拿督斯里卡馬魯丁、拿督阿布巴卡及拿督仄莫哈末魯茲馬今日宣判上述裁決,由為首的卡馬魯丁宣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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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阿都阿茲目前還面對3項在2009年反貪汙法令第17(a)和第17(A)條文下的3項收賄520萬令吉控狀,原本面對的10項洗黑錢控狀,如今則剩下6項控狀。
現年55歲的阿都阿茲面對3項收賄520萬令吉的控狀,這些控狀與霹靂和吉打的道路工程有關,他面對的另10項洗黑錢控狀,其中4項今日得以撤銷,他被指是向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收取共1390萬令吉。
隨著4項洗錢控狀獲撤銷,阿都阿茲目前共面對3項收賄控狀及10項洗黑錢控狀。
控狀指出,阿都阿茲於2010年12月8日在吉隆坡敦霹靂路聯昌銀行,以及2017年6月13日和2018年4月10日在雪蘭莪蒲種市中心艾芬銀行犯下收賄罪行。
洗黑錢控狀指出,他於2010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間,在巴生河流域地區犯罪。
高庭在去年3月12日以控狀並無缺陷為由,同時以法律為依據,駁回阿都阿茲的撤控申請。
審訊從2020年8月19日開始進行,已有7名控方證人已被傳召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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