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6日讯)掌管国会和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如今没有必要为来临大选的候选人资格增设新条件,尤其是那些仍面对法庭审讯的人。
他说,为了维护民主,没有必要制定任何新条件来限制任何人竞选,包括修改法令以让有案件缠身的人没有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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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朱乃迪今日发表文告,回应伊斯兰党长老会主席拿督阿末雅耶的声明。阿末雅耶建议政府必须收紧选举候选人的参选条件,包括禁止正在法庭面对刑事案、舞弊和贪污案审讯者上阵。
旺朱乃迪强调,现有的选举提名条件已充足,如联邦宪法第48(1)(e)条阐明,如果一个人被定罪并被判处监禁不少于1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在没有获得特赦下,将失去提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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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该条文也与第48(5)条文同读,即有关提名、选举或委任任何人进入国会会议。
“因此,我认为没有必要增加其他条件来收紧现有的提名条件。如果再增加,将回到90年代繁杂的提名程序。”
“现有的法律已充分完整和足够来举行大选提名程序,我们应该以此为导向。”
旺朱乃迪提到,对于那些已中选为国会议员的人,除非如联邦宪法第48(4)条文规定般有关议员被判刑同时未得到特赦,否则其议员资格不受影响。
“根据第48(4)(c)条文,当最后的程序,即寻求特赦失败,其议员资格将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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