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2名華裔劫匪疑準備攜槍打搶金店前,被正在巡邏的4名警員發現形跡可疑,警員在搜索兩人及他們的轎車後,搜獲2把手槍和28枚子彈,當場逮捕2人,並制止了一起金店劫案的發生。
隨著兩人被捕,警方也逮捕一名相信是主謀的47歲華裔男子,並在其住家起獲12萬9300令吉現款,以及39包總值17萬5000令吉的金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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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總警長拿督阿茲米今日特別召開新聞發佈會讚揚4名建功警員,並表示會給予4名警員特別嘉許。
形跡可疑 檢查轎車起2槍
他指出,這4名隸屬甲洞警局的警員是於前天晚上8時45分,在甲洞孟惹拉拉進行防範罪案巡邏時,發現2名可疑男子共乘一輛寶騰轎車。
“4人覺得有關轎車可疑而上前檢查,竟在車上起獲一把半自動手槍和一把左輪手槍;手槍內分別有4枚9毫米口徑以及6枚點38子彈。”
他說,警方當即逮捕這兩名分別42和43歲的嫌犯,隨後也分別在他們的褲袋和手中找到了18枚子彈。
“警方相信這兩名嫌犯當時正準備搶劫金店,卻不巧遇到巡警破壞了他們的‘好事’。”
他指出,兩名嫌犯被捕後,警方也迅速掌握同夥的下落,並於今天凌晨1時15分突擊舊巴生路一間住家單位將主謀逮捕歸案。
“調查顯示,主謀有5項犯罪前科,其中3項涉及軍火法令;而其中一名早前被捕的男子,則曾因蓄意傷人而留有前科。”
他說,由於警方在逮捕主謀時起獲不少金飾,因此警方將進一步調查他們三人的背景,包括是否曾涉其他罪案如搶劫金店以及他們已合夥多久等問題。
另外,他指出,警方也將徹查這批軍火以及金飾的來歷。
被捕嫌犯已被延扣,警方目前援引1971年軍火法令(重刑)第7條文以及1960年軍火法令第38(a)條文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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