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6日訊)大馬女性海外產子仍無法讓孩子獲得公民權之際,內政部卻對效力彭亨球會(Pahang FC)的英國籍足球員塔克發出大馬公民權,引起行動黨巴生國會議員查爾斯向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提出5點質詢,內政部到底是憑何理由這麼做。
海外產子卻不獲公民權
他在志期今日的一封公函中,要求韓沙解釋塔克獲得公民權的過程和形式、塔克是否符合聯邦憲法第19條款規定的入籍標準,即申請者必須在大馬定居至少10年,才具備申請公民權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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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克用了多少時間,來完成他所需符合的入籍標準申請過程?他在過程中是否獲得了什麼便利?”
他質問內政部,在塔克作為一名外籍球員尚且獲得公民權的情況下,內政部為面對申請文件問題的我國人民,在應一視同仁加速或簡化發出公民權方面,究竟還面對什麼樣的障礙?
查爾斯希望韓沙能針對以上疑問做出明確交待,以解決面臨無國籍孩童困境的父母們的混淆與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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