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能只等改朝換代才迎來司法正義,司法改革就必須修憲從“總檢察長”與“大法官”委任上開始,這兩個職務的服務對象是司法與人民,不應該是政黨與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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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前首相納吉夫人羅斯瑪被控“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收受賄賂罪名成立的書面判詞說:“貪汙已經滲透到社會每一階層,它必須在成為疫情前被控制,如果任由貪汙蔓延,我們的社會會把貪汙當成一種生活與商業模式。”
莫哈末再尼這番話振聾發聵,形同語錄般的經典,一句話道出大馬當前官埸上盤根錯節的貪汙亂象;貪汙腐化已如流水般滲透到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角落、每一道縫隙,它早已形成“疫情”,百姓們也習慣的把官員貪汙當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大有大貪、小有小貪,百姓為了生活、商家為了生存、企業為了政府的工程標案,用錢解決問題已經是一種習慣,多麼的理所當然。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貪汙腐化不會是一天形成的,所以只有支持總檢察署的主控官、支持審案的法院大法官,讓“證據與正義”說話,徹底杜絕政治干預司法,這個國家才有未來。
納吉“SRC案”7項罪名全部成立,刑罰“12年刑期、2.1億令吉罰款”,後面還有更大條的“1MDB案”等待他。納吉夫人羅斯瑪“砂拉越太陽能弊案”3項罪名成立(還可以上訴),刑罰“10年刑期、9.7億令吉罰款”。巫統京那巴當岸國會議員邦莫達夫婦,遭吉隆坡地庭宣判3項收受“大眾信託基金”280萬令吉賄款表面罪名成立,2人需出庭抗辯。2022年1月24日,高庭已經宣判阿末扎希挪用“健康思維基金資金案”全部47項罪名錶罪成立,全案目前進入扎希出庭自辯的階段。
曾經權傾一時的納吉、家裡珠寶多達1萬2000件的羅斯瑪、在國會囂張至極的邦莫達、一直要求提前大選圖謀首相大位的阿末扎希,或已入獄,或被定罪(表面罪名成立),這是我國司法正義獲得伸張,是全民的初步勝利。但這些人陸續被定罪之際,社會上出現不少“政治迫害”的噪音,甚至急著(幾乎是迫著)要求國家元首做出“有智慧”的特赦納吉的決定。
我們必須相信司法,那一大群政客的荒謬言行必須適可而止。我們看看當事人羅斯瑪的女兒阿茲琳怎麼說?她認為,法庭對她母親有罪的判決是正確的。她說:“我們都需要尊重法庭的裁決,希望司法機關能在不受阻礙且無所畏懼下做出公正裁定。儘管社會、文化及宗教領域有許多噪音,但我們要客觀看待審判!”阿茲琳這不是大義滅親,那一番話說明了她有教養,能明辯是非,這也是羅斯瑪家庭教育的成功。其他窮嚷嚷的政客學著點吧!
納吉在下判前幾天,曾在清真寺內下“毒誓”(sumpah laknat);3年前他也曾在清真寺內發毒誓曰:“我沒指示殺蒙古女郎”,目的無非是想透過“宗教”證明自己的“清白”;把清靜崇高的宗教場所做為私人的宣誓場是很缺德的。
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在上週五就諭令,禁止將清真寺用於侮辱信眾、爭吵和政治舞臺的埸所。陛下說:“我不允許任何政黨在上蒼之家進行政治活動,如果要搞政治,請選擇在清真寺外,我這是提醒所有人。”當然,元首陛下的諭令是針對所有人。英明的國家元首星期一另外發表御詞說,伊斯蘭司法不會給予任何犯下不法行為的人任何特權或豁免,不論此人是自己、好友、家人或者是父母。
“打擊貪腐,連根拔起”,當下,一堆政客排隊受審、排隊入獄(當然不是人人有罪)。相信這是大馬盤根錯節貪汙結構的冰山一角,既然檢察署、大法官已經勇敢的下手打老虎,這個動作就不能停,必須持之以恆,因為司法與人民是堅強的後盾,期待勿枉勿縱的將貪腐者一一逮捕審訊,唯有如此,《鯨吞億萬》(Billion Dollar Whale)的歷史才不會重演。“1MDB”是鯨吞億萬的主軸,政府到了今天還理不清納吉與劉特佐到底在1MDB事件虧了國庫多少公帑,但負債高達420億令吉。人似乎沒有最貪(壞),只有更貪(壞)。
在首相依斯邁沙比利的領導下,有幸通過“反跳槽法”,如果國會不提前解散,年底也有機會通過“政治獻金法”。當然還有更重要的是修憲將“總檢察長”與“聯邦法院大法官”的任命權交予國會通過。我們不能任由首相隻手遮天的將總檢察長和大法官當成自己的管家。
依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總檢察長擁有最終起訴的決定權,也就是說有權終止案件的起訴和進行。納吉時代的第一位總檢察長阿都幹尼就由於著手調查1MDB案,才3個星期,亦即2015年7月27日被納吉政府以健康為由終止職務,副首相慕尤丁也於隔天去職。如果不是改朝換代,納吉夫婦永遠不會入監服刑,1MDB案也永遠不會水落石出。
我們不能只等改朝換代才迎來司法正義,司法改革就必須修憲從“總檢察長”與“大法官”委任上開始,這兩個職務的服務對象是司法與人民,不應該是政黨與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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