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全國總警長和另三造,尋求撤銷印裔婦女英迪拉起訴他們翫忽職守未逮捕她的前夫和歸還其女兒的訴訟所提出的上訴。
馬新社報道,由拿督哈妮帕、拿督古納蘭和拿督阿末再迪所組成的三司裁決,英迪拉所入稟的訴訟應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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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全國總警長,本訴訟的其他答辯人是警方、內政部和政府。
哈妮帕說:“我們所考慮的是,根據本案的理據和情況,存在著複雜的法律課題包括對於政府訴訟法令第7(2)條文和警察法令第20條文,以及習慣法對於公務人員翫忽職守的詮釋。”
她說,英迪拉的主張並非是明顯站不住腳的案例,以致須將它撤銷。
她提到,高庭駁回警察總長和3造撤訴申請的裁決,並無錯誤,並補充,政府的上訴沒有法律依據。
她諭令答辯人支付1萬令吉堂費予英迪拉,以及擇定此案於9月14日在高庭進行案件管理。
去年7月16日,時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現為上訴庭法官)駁回政府尋求撤銷英迪拉訴訟的申請。
英迪拉在訴訟中說,全國總警長刻意疏於履行聯邦法院的庭令,未能調查或採取適當行動歸還其幼女帕莎娜。
她聲稱,全國總警長、內政部和政府有責任決定或指示警方根據聯邦法院在2016年4月29日的庭令,向其前夫莫哈末利祖安(原名帕馬納登)執行逮捕令。
她要求取得普通、加重和懲戒性賠償,以及宣判全國總警長翫忽職守,以及內政部和政府須負上全國總警長翫忽職守的轉承責任。
帕莎娜在11個月大時,被剛改信伊斯蘭的莫哈末利祖安帶走。
2009年,莫哈末利祖安在未經英迪拉同意下,單方面為他們的3名孩子改教,並前往伊斯蘭法庭取得孩子的撫養權。聯邦法院在2018年宣判,單方面為3名孩子改教之舉無效。
怡保高庭在2010年將孩子的全面撫養權判給英迪拉。
2016年,聯邦法院確認高庭的庭令,以指示警方和上訴人逮捕莫哈末利祖安,以及找出帕莎娜的下落,以將她歸還予英迪拉。
高級聯邦律師安迪代表政府,以拉仄斯為首的律師團代表英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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