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7日讯)随着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贪污的外国签证系统案于今日完成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沙亚南高庭择定此案于本月23日(周五)宣读判词;届时将揭晓阿末扎希无罪释放,或是表罪成立!
一旦表罪成立,阿末扎希需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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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于2021年5月24日开审,历经29天的审讯中,控方传召了18名证人出庭供证,呈堂的文件则有107份。
高庭于本月1日、5日、6日及7日,共4天聆听辩控双方的结案陈词后,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要求控辩双方今日的口头陈词,需在本月13日前提呈给法庭,接着择定此案在本月23日宣读判词。
针对献金来源和证人等
双方“相互交锋”
控辩双方今日持续针对献金的来源、证人的可信度及交付献金的证据“相互交锋”,首席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兹拉副检察司表示,被告阿末扎希收取的现金,并不是从天空掉下来,是来自香港和纳闽!
她说,账本是由证人陈雄顺(译音)记录;但从陈雄顺,到另外两名证人李伟坤和旺克利斯的供证都非常一致,足以支撑账本作为证据。
她直言,账本能作为证据,是因为证人的证词与账本的记录相同。
“我们有出示UKSB的资金来自香港,而钱也交付给阿末扎希;证人没有说谎,而且他们承认UKSB没钱,所以才会寻求香港的商业伙伴帮助,而陈雄顺也证实此事。
不应仗着职务索献金
“被告不应该仗着当时的职务,向他们索取献金。”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阿末再迪陈词时质问,证人声称资金来自香港,但控方为何不传召UKSB的香港商业伙伴供证?
他也质问,既然根本没有香港哪一方的证词,怀疑献金是否也存在?
“若献金不存在,那就代表没有交付,当事人也没有收取献金。”
面对33项收取1356万新元贿赂指控
现年69岁的阿末扎希面对33项向Ultra Kirana有限公司收取1356万新元贿赂的指控,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OSC)及外国签证系统(VLN)。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同时,阿末扎希也面对另外7项控状,被控身为内政部长,收取上述公司的现金115万元、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及1万5000美元。
他被控于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师团共有8人,分别为拿督郑宝德、拿督阿末再迪、哈米迪、艾曼、法蒂妮、莎丽法、诺凯鲁妮莎及纳比哈。
主控官团队的副检察司则有5人,分别为拿督拉惹罗兹拉、拿督阿都马力、拿督旺沙哈鲁丁、林伟强及达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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