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在经历43天的审讯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一马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被控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于今日结束控方举证阶段。
控方今日重新传召第11名控方证人,即纳吉的时任首席机要秘书丹斯里苏克里,以及第15名控方证人阿鲁尔甘达出庭供证后,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在庭上宣告控方举证结束,并将向辩方提供18名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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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8名证人包括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公账会前主席拿督诺嘉兹兰和丹斯里哈里芬、国家税收追收执法队前主任丹斯里祖基菲里及The Edge集团主席拿督童贵旺等。
此案于2019年11月18日开审,共传召了16名控方证人,经历了43天的审讯。纳吉因涉嫌滥权被控,而阿鲁尔甘达被控教唆纳吉的罪名。
纳吉被指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兼财政部长,利用职权获取利益,保护自己免受到1MDB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诉讼,指示修改由总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
阿鲁尔甘达则被控教唆纳吉修改1MDB稽查报告,以保护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
两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择定10月28口头陈词
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也择定控辩双方于10月7日和14日提交书面陈词,并于10月28日进行口头陈词。
至于阿鲁尔甘达是否获得免控(indemnity),莫哈末再尼说,需要在控方阶段结束,即作出表罪是否成立的阶段,定夺是否给予阿鲁尔甘达免控。
莫哈末再尼于今年6月24日批准控方依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3条文,传召阿鲁尔甘达作为控方证人的申请。
阿鲁尔甘达必须符合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3条文的要求,即如实供证和全盘托出,方有权获得免控证书(certificate of indem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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