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7日讯)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说,如果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特赦申请获批准,那么大马的司法制度将沦为国际的笑柄,他也提醒不要重犯2018年特赦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的错误。
他今日发表一份声明指出,如果该委员会近期召开了会议,并批准了纳吉的赦免申请,这将致导致我国司法,及司法系统沦为国际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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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反贪会耗费了这么多年展开调查;检控方花费了这么多个月研究调查报告;法官们耗费冗长时日审理,研究数千页的证词与文件,聆听数十位证人的证词及写下上百页的判词。
“然后,案件终于下判,被告被判监禁12年罚款2亿,结果特赦委员会仅需一句话便批准赦免所有的刑罚与罪行,试想一下啦!还需我赘言吗?”
他说:“纳吉的罪名其实更大于安华,安华案仅涉个人,反观纳吉却牵扯国家的公款;君主或统治者仅以需要赢得全国大选的理由,而批准纳吉的赦免,合理吗?
“不要忘记, 纳吉还正面对其他控状的审讯,如果洗钱罪名获得赦免,其他案件如果也罪成的话,到时又是否可获得赦免呢?并以相同的理由,获准赦免?”
他说,纳吉是否应获赦免,是极具争议的课题,因都已被政治化了。
赢政权准赦免应遭唾弃
他说,如果一名政治领袖随意犯下刑事罪,然后其所属政党赢得了大选政权,然后通过君主获得赦免;意味著,有关君主与有关政治人物“勾结”,以令有关的囚犯、刑事犯握大权或重新掌权。
他强调,这些人都应遭到选民的唾弃,以及遭受君主所摒弃。
宪法没阐明准赦免理由
阿都哈密说,联邦宪法没阐明,应该基于什么理由来批准赦免;1970年代时任雪州大臣拿督哈仑依德利斯被控收取25万令吉贿金,以及在1980年代初,文化、青年及体育部前部长拿督莫达哈欣涉及谋杀时任森州议长拿督莫哈末达哈的罪名成立,这两人获得特赦,但没受到政治化。
“当时是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给予赦免,安华案则改变了这样的操作。”
他说,安华的赦免获准,如果再以相同由批准纳吉的赦免,到了阿末扎希如果被判有罪,到时国阵赢得了第15届大选政权,到时怎能不批准阿末扎希的赦免申请呢?
他也说,被告是否获得联邦法院公平的审讯,不在特赦委员会负责权限。“任何人,如果感觉纳吉遭遇不公平的审讯程序,这并不能成为赦免纳吉的理由。”
阿都哈密认为即使经历了第15届全国大选,也不该批准纳吉的赦免申请。
免罪成领袖掌权规避罪状
他说,安华获赦免的先例不应再重演,这是为了避免涉贪腐罪成的政党领袖,或滥权、滥用国家公款的刑事犯重返政权核心,掌权之后而规避罪状。
“这也是为了避免有关政治人物,利用君主立宪制或特赦制度充作他们进入政府或重新掌权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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