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7日訊)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說,如果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特赦申請獲批准,那麼大馬的司法制度將淪為國際的笑柄,他也提醒不要重犯2018年特赦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的錯誤。
他今日發表一份聲明指出,如果該委員會近期召開了會議,並批准了納吉的赦免申請,這將致導致我國司法,及司法系統淪為國際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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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反貪會耗費了這麼多年展開調查;檢控方花費了這麼多個月研究調查報告;法官們耗費冗長時日審理,研究數千頁的證詞與文件,聆聽數十位證人的證詞及寫下上百頁的判詞。
“然後,案件終於下判,被告被判監禁12年罰款2億,結果特赦委員會僅需一句話便批准赦免所有的刑罰與罪行,試想一下啦!還需我贅言嗎?”
他說:“納吉的罪名其實更大於安華,安華案僅涉個人,反觀納吉卻牽扯國家的公款;君主或統治者僅以需要贏得全國大選的理由,而批准納吉的赦免,合理嗎?
“不要忘記, 納吉還正面對其他控狀的審訊,如果洗錢罪名獲得赦免,其他案件如果也罪成的話,到時又是否可獲得赦免呢?並以相同的理由,獲准赦免?”
他說,納吉是否應獲赦免,是極具爭議的課題,因都已被政治化了。
贏政權準赦免應遭唾棄
他說,如果一名政治領袖隨意犯下刑事罪,然後其所屬政黨贏得了大選政權,然後通過君主獲得赦免;意味著,有關君主與有關政治人物“勾結”,以令有關的囚犯、刑事犯握大權或重新掌權。
他強調,這些人都應遭到選民的唾棄,以及遭受君主所摒棄。
憲法沒闡明準赦免理由
阿都哈密說,聯邦憲法沒闡明,應該基於什麼理由來批准赦免;1970年代時任雪州大臣拿督哈侖依德利斯被控收取25萬令吉賄金,以及在1980年代初,文化、青年及體育部前部長拿督莫達哈欣涉及謀殺時任森州議長拿督莫哈末達哈的罪名成立,這兩人獲得特赦,但沒受到政治化。
“當時是基於人道主義的立場給予赦免,安華案則改變了這樣的操作。”
他說,安華的赦免獲准,如果再以相同由批准納吉的赦免,到了阿末扎希如果被判有罪,到時國陣贏得了第15屆大選政權,到時怎能不批准阿末扎希的赦免申請呢?
他也說,被告是否獲得聯邦法院公平的審訊,不在特赦委員會負責權限。“任何人,如果感覺納吉遭遇不公平的審訊程序,這並不能成為赦免納吉的理由。”
阿都哈密認為即使經歷了第15屆全國大選,也不該批准納吉的赦免申請。
免罪成領袖掌權規避罪狀
他說,安華獲赦免的先例不應再重演,這是為了避免涉貪腐罪成的政黨領袖,或濫權、濫用國家公款的刑事犯重返政權核心,掌權之後而規避罪狀。
“這也是為了避免有關政治人物,利用君主立憲制或特赦制度充作他們進入政府或重新掌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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