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訊)7名菸民興訟挑戰衛生部食肆禁菸令的上訴結果,將於11月23日揭曉。
以拿督雅谷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指出,他們需要更多時間研究律師在上訴中,所提出的重要及涉及公眾利益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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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2名法官是上訴庭法官拿督古納蘭和高庭法官拿督林宗豐(譯音)。
吉隆坡高庭在2019年10月29日駁回上述7人尋求取得庭令撤銷衛生部食肆禁菸令,所提出的司法複核申請。
他們不服裁決,隨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根據馬新社報道,這7人是哈尼贊(55歲)、祖基菲裡(60歲)、萊薩尼(49歲)、蘇菲安(38歲)、利祖安(56歲)、莫哈末雅茲(51歲),以及尤利阿茲哈(43歲)。
代表律師:禁令未經全面研究
7名菸民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哈尼夫在線上庭審說,在食肆實施禁菸令之舉違憲、不合法及不合理,因為該禁令並未經過適當和全面的研究。
他說,食肆禁菸令在2019年實施之前,大馬菸民可在有冷氣和無冷氣的食肆業主所提供的特別區域吸菸。
“我們認為這種情況平衡了菸民和非菸民的權利,食肆的非吸菸顧客可選擇坐在指定的禁菸區,而菸民則可在露天區吸菸。”
莫哈末哈尼夫提到,高庭法官裁決,隨著食肆禁菸令生效,其當事人在聯邦憲法第5條款下的權利未受侵害,以及菸民未在聯邦憲法第8條款下受到歧視,惟這已犯下法律錯誤。
代表衛生部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博哈山陳詞說,食肆禁菸並非不合理和不合法。
“吸菸權不是一項基本的生活權利,如果個人選擇吸菸,他們必須尊重非吸菸者的權利,如果他們(菸民)要吸菸,就必需移至食肆外的3公尺距離。
“實施禁止在食肆吸菸的法律,已將公共衛生和生活素質列入考量。”
已成立菸民維權俱樂部的這7名菸民是在2018年12月31日入稟司法複核,並將衛生部列為答辯人。
他們要求宣判食肆禁菸令違憲,並表示菸民跟非菸民享有同等的權利,以造訪和在食肆打發時間,以及要逗留多久都行。
他們說,政府未提供足夠的設施如吸菸區,或在吸菸禁令下規定食肆業者需準備吸菸區。
衛生部是從2019年1月1日起,在所有食肆實施禁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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