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竞争上诉仲裁庭(CAT)已批准大马普险公会(PIAM)及22家成员公司对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两年前的决定提出上诉。
当时,竞争委员会宣布,普险公会及成员公司的汽车零部件价格和交易折扣协议,以及该公会批准维修商计划(PARS)的汽车维修厂每小时收费标准,皆违反了2010年竞争法。
ADVERTISEMENT
财经网站theedgemarkets.com报道,竞争上诉仲裁庭的3名裁判官一致同意该上诉案,认为竞争委员会在法律和事实的认定中犯下重大失误。
他们认为,竞争委员会援引2010年竞争法4(2)(a),认定普险公会成员公司的132通告规定违反了这项法令4(1)禁令,这是“错误”的。
他们补充,上述通告的日期为2011年7月28日,而2010年竞争法生效期为2012年1月1日生效。
他们说,仲裁庭认为普险公会成员公司的通告并未违反2010年竞争法4(1),因此无须承担个中责任。
竞争委员会认为普险公会及成员公司违反2010年竞争法,主要涉及该公会和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FAWOAM)就最低工作时薪和6种常用汽车零部件价格的安排。
普险公会则强调,在2011年发布的132通知中,调查结果显示,理赔管理委员会对零部件折扣和时薪的建议获得了“压倒性的支持”。
当时理赔管理委员会建议,宝腾(Proton)、第二国产车(Perodua)、日产(Nissan)、丰田(Toyota)、本田(Honda)和纳萨(Naza)等6大品牌的零部件折扣设定为25%,维修厂员工时薪则是30令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