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大馬司法獨立的重要方向,就是提升警方、主控官和法官等的廉正和素質,避免像林甘短片司法醜聞般,受到諸多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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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入獄和其夫人被判罪名成立,是否意味著大馬司法完全獨立了?我只能說,別高興得太早!
政治是一門非常複雜的藝術。所以當我們的司法單位要直搗黃龍,大公無私制裁前任國家最高領導人,肯定猶如執了個燙手山芋,激起陣陣漣漪。
從納吉的代表律師再益依布拉欣和BossKu支持者的角度談起就好了。馬上有人質疑,這難道不是針對性或選擇性提控?
為何其他歷任首相,包括之前委任現任聯邦法院大法官東姑麥潤的敦馬,至今都安然無恙?
敦馬在1980、90年代擔任首相時,以違反法官基本操守為由,粗暴地革除當時的最高法院院長敦沙烈阿巴斯;還有向當時的副手安華所展開的瀆職、雞姦等草率提控。至今不管從哪個角度追溯,都是赤裸裸對大馬司法單位的最徹底干預。連當時以林吉祥為首的反對黨,也要為其冠上獨裁者惡名。
因此若從納吉如今被定罪的其中一項罪名,即瀆職、濫權的角度而言。用同一把尺去衡量,為何敦馬沒有被控?他現在還能夠隔岸觀火,以本身創立的鬥士黨利益出發,通過納吉入獄一事大肆攻擊巫統!
同樣的,再把同樣一把尺放到如今在野的行動黨。其黨魁林冠英早前在敦馬任相2.0時代,被時任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無故撤銷的以低價買房一案的提控,為何至今沒有重新翻案?
我只能說,除了步上納吉後塵、處境凶多吉少的扎希以外,以上來自朝野政黨的涉嫌涉貪、濫權的領袖,未來會否也會一視同仁受到公平的提控和審判,才是更全面決定大馬司法單位,是否邁向獨立和公正的關鍵標杆。
當然,政治只是我們生活的其中一環。而現實中,對大馬司法廉正構成另一最大挑戰的,或對普羅大眾構成更廣泛影響的,不是來自政圈的權,而是來自大企的錢。
雖然理想中我們都希望堅持和相信,公義是無價的。但現實中礙於司法的諸多程序,我們卻也不得不承認,爭取公義其實也是燒錢的。或至少,有錢的一方,必定比無錢的一方,佔盡更多消耗時間的優勢。
就以最近在泰國被扣留、被中國引渡受審的大馬MBI集團創辦人張譽發為例。對我而言,這是大馬警方在對抗金錢遊戲、商業犯罪方面,所交出的其中一個慘不忍睹成績單。除了長期執法不力任由許多類似的詐騙集團在國內橫行無阻,更令人難以接受的,就是把成千上萬受害者所作的投報,統統掃進地毯下不展開任何提控。要麼避重就輕,以跟其罪行嚴重性完全不成正比的刑罰條文展開提控;要麼蒐證不力、證據不足,導致惡名昭彰的首腦最終逍遙法外。
所以另一推動大馬司法獨立的重要方向,就是提升警方、主控官和法官等的廉正和素質,避免像林甘短片司法醜聞般,受到諸多幹預。
至於要如何做到這一點?首先我們必需對東姑麥潤公平。她固然幾乎已名流青史,因為系列令人耳目一新、公正不阿的大膽案例判決,而成為有史以來其中一名最受人民推崇的大法官。但迴歸體制侷限,法官的權限是被動的,只能聽審由主控官提控的案件。所以我一直堅持,與其把司法改革的希望,放在任何一名英明領導,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個長期穩定的健全體制。
因此,與其像阿莎麗娜般狹隘、消極地要求首相依斯邁沙比利,將錯就錯,效仿歷任首相濫用本身特權委任“自己人”任總檢察長。我認為更宏觀、積極的做法,應該是建議首相繼制定反跳槽法以後,也跟希盟議員一起配合提呈分拆總檢察長和主控官職位和職務的修憲法案,以證明本身在推動司法獨立方面,沒有個人政治議程,並以人民和國家利益為依歸。
是的,過去許多個案證明,首相對總檢察長一職的委任特權,還有總檢察長在行使作為政府法律顧問,和全國刑事案主控官職務方面所產生的嚴重利益衝突,是執法單位干預乃至破壞司法獨立的最直接和關鍵渠道。只要有關渠道被完全堵住,大馬司法單位才能看到真正擺脫執法單位,並獨立自主的曙光!
(吳健南是“大選探路論壇系列:政治局勢變變變─你手中一票是貶或升?”主講人之一。瞭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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