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一名非法土地經紀的上訴申請,維持地庭在12年前的原判,即因洗黑錢罪名判處5年監禁及100萬令吉罰款。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尼帕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決定駁回顏傑明(64歲,譯音)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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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帕表示,顏傑明的上訴申請無法證明地庭的判決有任何錯誤需入稟上訴來干預。
其他兩名承審此案的法官分別是拿督諾丁哈山和拿督莫哈末納茲蘭。
另外,上訴庭也諭令顏傑明立即服刑。
顏傑明是在2005年與另一名被告依斯邁胡先在反洗黑錢法下被控,而依斯邁胡先已過世。
根據控狀,顏傑明被控4項洗黑錢罪名,從2003年11月19日至2004年1月9日期間,在雪蘭莪安邦路的馬來西亞渣打銀行接受24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
經過多年的審訊,地庭在2010年12月23日判處顏傑明和依斯邁胡先罪名成立,顏傑明被判5年監禁和100萬令吉罰款。
地庭還根據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第2條文,下令顏傑明支付240萬令吉的罰款。如未能在1年內支付則以監禁代替。他隨後提出上訴,高庭在2017年3月10日駁回申請。
目前,顏傑明已繳付100萬令吉的罰款,尚有240萬令吉的罰款未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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