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13日訊)中國廣州一名女子因不買房給弟弟,竟被父母告上法庭,還被索取50萬元(約32萬令吉)贍養費!
據廣州市司法局微信號“廣州普法”披露的普法案例顯示,現年29歲的張姓女子自2歲起,因家裡經濟條件不好,就被父母送到姑姑家居住。由於父母很少聯繫張女,因此雙方關係並不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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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多年以後,張女事業有成,於是出錢給姑姑家的表弟買了房,她和親生父母之間也隨即發生了矛盾和糾紛。
張女的父母認為,張女出錢給表弟買房子,那也應該給親弟弟買一套房子。張女對此明確表態,自己並不會出錢給弟弟買房。
雙方矛盾愈發嚴重,父母更是將張女告上法庭,並且索取50萬元贍養費。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從小由姑姑收養,原告未盡到父母撫養的義務,因此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裁定贍養費應根據被告的實際情況和原告酌情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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