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截至今年7月,共有18万6346人因未能向内陆税收局缴纳所得税、产业盈利税或公司税,而遭该局禁止出境,这些被禁出境的人士包括公司董事,涉及129亿令吉的未缴税款。
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办公室主任兰吉柯对《马来前锋报》说,若有者未能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条文和第75A条文及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缴纳税款,该局有权阻止有关人士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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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该局也可限制那些没有缴付税务的外国人离境。
“此举也适用于任何有可能在没有缴付公司税务就离开马来西亚的公司董事,他们有责任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5A条文,或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附表1第5(1A)及5(4)段缴税。”
她说,已提呈Borang Q(上诉表格)及申请司法检讨的纳税人,也可受到出境限制,除非拥有有管辖权的法庭发出暂缓审讯庭令。
她也说,那些因税收犯下民事罪而即将及已被起诉的纳税人,也可被限制出境。
根据记录,截至4月30日,该局已收到超过258万份非经商纳税人2021课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其中约248万份或超过96%的报税表是电子报税表,其余则是人工或纸张报税表。
若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分期付款,该局可透过法庭采取征税行动。
若纳税人仍未付款,除了限制出境,该局还可采取其他行动,如发出扣除额外薪水指示(CP38)、警告、委任代理人、向董事收取及法庭诉讼。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13和114条文,违规和逃税将受到处罚。
任何人一旦被发现故意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可被罚款1000令吉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以及少缴税额的300%罚款。
兰吉柯说,该局不会对已获准分期付款,且遵守所制定的付款时间表的纳税人落实限制出境。
她说,该局将把出境禁令通知发送至纳税人最后更新的地址及电邮。
“若纳税人有拖欠税款并被禁出国,建议他们联系负责处理他们税务档案的内陆税收局分行,采取适当的行动。
“因此,劝请纳税人打算出国前,先浏览https://sspi.imi.gov.my检查,也需在MyTax网站https://mytax.hasil.gov.my的e-lejar监督及检查税务。”
兰吉柯说,若纳税人已全额支付拖欠税款,应通知内陆税收局,以处理取消出境限制。
她说,该局收到拖欠的税款后,将向纳税人提供取消出境限制或暂时解除限制的信函作为证据。
至于在纳税人在离境处被扣留的案件,她说,该局收到纳税人的付款证明后,将立即处理取消或解除出境限制。
她说,为了提高民众对出境限制问题的意识,内陆税收局在各社交媒体平台上进行醒觉活动,不断劝请纳税人计划出国前先检查自己的18万63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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