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訊)截至今年7月,共有18萬6346人因未能向內陸稅收局繳納所得稅、產業盈利稅或公司稅,而遭該局禁止出境,這些被禁出境的人士包括公司董事,涉及129億令吉的未繳稅款。
內陸稅收局首席執行員辦公室主任蘭吉柯對《馬來前鋒報》說,若有者未能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04條文和第75A條文及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第22條文繳納稅款,該局有權阻止有關人士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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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該局也可限制那些沒有繳付稅務的外國人離境。
“此舉也適用於任何有可能在沒有繳付公司稅務就離開馬來西亞的公司董事,他們有責任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75A條文,或1976年產業盈利稅法令附表1第5(1A)及5(4)段繳稅。”
她說,已提呈Borang Q(上訴表格)及申請司法檢討的納稅人,也可受到出境限制,除非擁有有管轄權的法庭發出暫緩審訊庭令。
她也說,那些因稅收犯下民事罪而即將及已被起訴的納稅人,也可被限制出境。
根據記錄,截至4月30日,該局已收到超過258萬份非經商納稅人2021課稅年度的納稅申報表,其中約248萬份或超過96%的報稅表是電子報稅表,其餘則是人工或紙張報稅表。
若納稅人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分期付款,該局可透過法庭採取徵稅行動。
若納稅人仍未付款,除了限制出境,該局還可採取其他行動,如發出扣除額外薪水指示(CP38)、警告、委任代理人、向董事收取及法庭訴訟。
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2、113和114條文,違規和逃稅將受到處罰。
任何人一旦被發現故意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可被罰款1000令吉至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以及少繳稅額的300%罰款。
蘭吉柯說,該局不會對已獲准分期付款,且遵守所制定的付款時間表的納稅人落實限制出境。
她說,該局將把出境禁令通知發送至納稅人最後更新的地址及電郵。
“若納稅人有拖欠稅款並被禁出國,建議他們聯繫負責處理他們稅務檔案的內陸稅收局分行,採取適當的行動。
“因此,勸請納稅人打算出國前,先瀏覽https://sspi.imi.gov.my檢查,也需在MyTax網站https://mytax.hasil.gov.my的e-lejar監督及檢查稅務。”
蘭吉柯說,若納稅人已全額支付拖欠稅款,應通知內陸稅收局,以處理取消出境限制。
她說,該局收到拖欠的稅款後,將向納稅人提供取消出境限制或暫時解除限制的信函作為證據。
至於在納稅人在離境處被扣留的案件,她說,該局收到納稅人的付款證明後,將立即處理取消或解除出境限制。
她說,為了提高民眾對出境限制問題的意識,內陸稅收局在各社交媒體平臺上進行醒覺活動,不斷勸請納稅人計劃出國前先檢查自己的18萬63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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