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大馬競爭委員會表示,競爭上訴仲裁庭已裁決,競爭委員會有權詮釋法律條文,無論是否相關,而有關詮釋的結果即便影響其他監管機構權限,也不能妨礙競爭委員會履行職責。
仲裁庭也裁決,由國家銀行發出且被大馬普通保險公會(PIAM)和保險公司廣泛使用的信件,不能被視為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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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委員會針對媒體最近關於仲裁庭裁決的報道發文告說,仲裁庭裁決,在大部分情況下,這些信件沒有精確說明這是國行發出的一項指令。同時,國行也沒有在信中明確指示PIAM和保險公司簽訂侵權協議。
文告表示,這些信件只適用於敦促各方解決商業爭議,加快談判效率,以及對所挑起的各種課題達致協議。
競爭委員會指出,國行和PIAM曾分別在2017和2020年,兩次確認根據國行的指示制定的侵權協議,有關協議已很好地保護了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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