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訊)涉嫌通過社交媒體向國內各地118人進行詐騙的巫裔女子,今日在其中5項欺騙罪名下於新山推事庭被控,所有罪名成立。
被告是33歲的努魯雅斯敏,她在5項罪名下,分別被判坐牢12個月、14個月、16個月、18個月和20個月,刑期同期執行,並從她去年9月7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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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後沒收到電器
5項控狀分別指被告在2021年2月16日至6月25日,先後向5名受害者收取總數4835令吉的款項,以協助他們獲得電視機、吸塵機、電飯鍋等電器,事後卻沒有把電器交給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420(欺騙)條文。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認罪,被告沒有委任律師出庭抗辯。
承審推事是R.莎莉妮,主控官是莎麗法安塔莎副檢察司。
根據案情,受害者在被告開設的社交媒體帳戶上看到電器廣告後,通過手機即時通訊應用程式“WhatsApp”與被告取得聯繫。
可是受害者依被告指示,把購買電器的錢存入特定的銀行戶頭後,卻遲遲未拿到購買的電器。
被告是利用母親名下的銀行戶頭和手機號碼,與受害者溝通買賣事宜和接受繳付的款項。
被告詐騙的受害者來自國內各地,單是柔佛州就有新山縣、笨珍縣、哥打丁宜縣、居鑾縣等。
除了今日在新山面控,被告也已或將在其他州屬和州內其他縣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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