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注意過,我國不少國州議員在被控上法庭時,都身著大衣,笑臉迎人。走入法庭前不時與庭外一眾支持者揮手致意,有者還打出勝利的手勢。雖然他們大都沉默不言,神情卻宛似輕鬆愉快。
一般人被控上法庭,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案,總會感到些許不安。出庭當天走進法庭時,不是低頭不語,便是用手遮擋媒體的攝影鏡頭快閃入庭,深怕被人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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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截然不同的神情,筆者以為,前者是一種心虛而又強裝鎮定的表現。心虛隱藏在骨子裡,不易為外人所察知。不過,嫌犯很清楚自己曾犯下的罪行是真實的。為了掩飾心虛,在眾人面前強裝若無其事的樣子,為的是保護他那可憐而又脆弱的尊嚴。
既然在乎自己的尊嚴和形象,為何不能在做官和任期內,拿出為國為民服務的初心和精神做好分內的事,以贏得人民的好感和愛戴?這種憑服務和實力表現所建立起來的聲譽及尊嚴,不是比強裝出來的尊嚴好上幾百倍嗎?尊嚴不是靠他人給的,是靠自己用行為和表現掙回來的。它是無價之寶。
被控的國州議員,若因證據不足而被釋放,在慶幸脫身之餘,相信他在心底深處也會留下一道陰影。因為他可以騙過很多人,卻騙不過自己的良心和良知。雖然他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將犯案的真相告訴人,包括家人。但他終身都會活在黑暗的痛苦深淵裡,不得解脫。
至於因證據確鑿而被判服刑的人,不論刑期多少年,罰款若干,他都是罪有應得。不該怪罪別人,怪法庭審判不公,正義沒有得到伸張,自己是無辜的受害者。他應該反躬自省,為所犯下的罪行造成國家和人民的傷害和損失而真心懺悔及道歉。就如前首相納吉,由於他的貪汙腐敗,1MDB不但造成國家蒙受數百億令吉無端端的損失,更讓我國成為世人所恥笑的盜賊國家!他服刑坐牢12年,以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也抵償不了他所犯下偌大罪行!
雖然如此,筆者仍希望帶罪服刑的高官顯要,在牢獄期間好好面壁思過,痛改前非。一旦出獄後重新做人,依然可以活得有尊嚴和意義。那些有罪逃過法律制裁的幸運者,應好好思考自己的人生和未來所要走的路,切勿不知悔改而一再知法犯法。切記,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終有一天他會嚐到蹲大牢的鐵窗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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