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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51am 14/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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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誹謗提控The Edge前總編輯是否不符慣例? 林立迎促檢察署解釋

林立迎文告:The Edge前总编辑
林立迎促請檢察署向大眾解釋清楚,以刑事誹謗提控《The Edge》前總編輯阿末阿佔的決定,是否不符一般刑事公訴慣例。(檔案照)

(八打靈再也14日訊)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促請檢察署向大眾解釋清楚,以刑事誹謗提控《》前總編輯阿末阿佔的決定,是否不符一般刑事公訴慣例。

他針對阿末阿佔因為新聞報道而面對兩項刑事誹謗控狀一事發文告指出,在這案件中,總檢察署應該像過往的處理方式,讓所謂被誹謗的商人和公司提出民事誹謗訴訟,而不是動用公共資源及納稅人的錢,著手刑事司法提控介入被指破壞個人和公司名譽損毀的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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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闡明,總檢察長擁有提控權,可啟動或終止任何刑事提控程序,除了對伊斯蘭法院,原住民法院,軍事法院的訴訟管轄權。

“然而,總檢察長也有義務向人民交代,有關他以刑事誹謗提控阿末阿佔的決定。”

他質問,總檢察長若堅持這個決定是正確,是否意味著日後任何被誹謗的個人和商家都可以向警方投訴,等待政府採取刑事誹謗訴訟。

阿末阿佔因兩篇在2020和2021年刊登的仙股異常飆升的報道,而面對兩項刑事誹謗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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