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4年前被控贩毒的一对华裔男女因控方证据不足逃过死刑,高庭法官今日宣判两人当庭释放,女被告闻判后喜极而泣,拥抱辩护律师连番道谢。
从事资源回收的男被告赖进伟(现年38岁)与从事网上销售女性化妆品女被告郑丽玲(现年35岁),两人今早在麻坡第二高庭各面对3项控状,若罪名成立将被判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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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状指2名被告于2018年4月6日晚上7时15分,在东甲实廊辅来花园一住家内,贩运493克海洛因与乙醯吗啡(Monoacetylmorphines)。
第二控状指2名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贩运19克海洛因与乙醯吗啡,2控状分别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与该法令第39B(2)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下被判刑。
第三控状指出,2名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11.02克海洛因与乙醯吗啡,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与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下受处罚。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下判时指出,聆听多方的供证后,基于辩方律师成功挑起合理疑点,而控方无法提出被告的表罪证据,法庭裁决两名被告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女被告在法庭翻译员宣读法官的判词后,身体瘫软双手捂脸哭泣,代表律师苏巴马念纳亚抱着她祝贺,直到走出法外,心情才平伏下来。
第3被告染疫死于监狱
两名被告代表律师苏巴马念纳亚、丹尼斯苏巴马念纳亚、瑟瓦德南休庭后指出,此案除了上述男女被告,还有第3被告郑祥弟(译音,37岁),但于今年5月12日确诊冠病死于监狱中。
苏巴马念纳亚指出,警方突击时,2名男被告在屋外,女被告在厨房,警方在该住家主人房搜获毒品,而房间属于另一租户,房内物品核糖核酸检测(DNA)报告不属于3名被告,因证据不足,被告当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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