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訊)4年前被控販毒的一對華裔男女因控方證據不足逃過死刑,高庭法官今日宣判兩人當庭釋放,女被告聞判後喜極而泣,擁抱辯護律師連番道謝。
從事資源回收的男被告賴進偉(現年38歲)與從事網上銷售女性化妝品女被告鄭麗玲(現年35歲),兩人今早在麻坡第二高庭各面對3項控狀,若罪名成立將被判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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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狀指2名被告於2018年4月6日晚上7時15分,在東甲實廊輔來花園一住家內,販運493克海洛因與乙醯嗎啡(Monoacetylmorphines)。
第二控狀指2名被告在同一日期、時間和地點,販運19克海洛因與乙醯嗎啡,2控狀分別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與該法令第39B(2)條文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下被判刑。
第三控狀指出,2名被告在同一日期、時間和地點,擁有11.02克海洛因與乙醯嗎啡,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與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下受處罰。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下判時指出,聆聽多方的供證後,基於辯方律師成功挑起合理疑點,而控方無法提出被告的表罪證據,法庭裁決兩名被告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女被告在法庭翻譯員宣讀法官的判詞後,身體癱軟雙手捂臉哭泣,代表律師蘇巴馬念納亞抱著她祝賀,直到走出法外,心情才平伏下來。
第3被告染疫死於監獄
兩名被告代表律師蘇巴馬念納亞、丹尼斯蘇巴馬念納亞、瑟瓦德南休庭後指出,此案除了上述男女被告,還有第3被告鄭祥弟(譯音,37歲),但於今年5月12日確診冠病死於監獄中。
蘇巴馬念納亞指出,警方突擊時,2名男被告在屋外,女被告在廚房,警方在該住家主人房搜獲毒品,而房間屬於另一租戶,房內物品核糖核酸檢測(DNA)報告不屬於3名被告,因證據不足,被告當庭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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