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名張姓男子兩年前在一間公司擔任部門經理,沒想到一年後遭到公司解僱,理由是稱呼53歲公司女老闆為“老太太”,他憤而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公司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判決也在近日出爐…..。
張男2020年2月入職某公司擔任後勤部門經理,並簽訂3年合約,2021年2月利用微信私訊為員工小胡安排部門工作時說了一句“園區還不知道老太太出什麼蛾子(餿主意)呢,你上班有備無患,現在一切都不好說”,結果對話被小胡截圖發送到公司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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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3月11日,張男和小胡因休假問題爆發激烈的言語衝突,過程中小胡一怒之下,竟將菜刀架在張男頸上,張男冷靜處理後安全脫身和隨即報警,警方將小胡作出3天的行政扣留,隔天張男卻接到公司的解除勞動合約通知。
通知書中說明,張男是和員工小胡發生較為嚴重的言語和肢體衝突,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應被即時開除,並不獲得任何補償,此外也提到張男對公司上級領導使用不當言論和稱呼,同樣違反規定。
張男無法接管公司的理由,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決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約金。裁決判定公司違法,須向張男支付人民幣3萬元(1.94萬令吉)賠償金,公司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由於難以證明張男和小胡的衝突,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到“張男稱呼上級領導 為‘老太太’一事上。”
公司認為,張男用“老太太”稱呼老闆十分不合適,相當不尊重,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因此可以依法將張男辭退,並不支付任何補償金或賠償金。法院認定,公民基於這個理由而解僱張男顯屬不當,違反法律規定,最後判決公司要向張男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人民幣2.79萬元(1.81萬令吉),雙方都服從判決兼未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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