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的47项贪污、洗黑钱及失信控状案的控方今日对辩方证人的部分证词内容提出反对,因为有关证词是次要事实(Collateral Fact),与案情没有任何重大关系。
此案今天进入辩方阶段第18天,第2名辩方证人时任副首相和内政部长新闻秘书拿督法兹烈第一天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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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法兹烈供证前,主控官拿督罗仄拉副检察司以证人的供述为次要课题为由,在庭上提出上述反对。
她认为,有关证人在证词中的第16至第30段供述属次要事实,与案情没有任何重大的关系,而法庭有斟酌权裁定有关供述是否与案情有关,将其排除在外抑或是接纳为证据。
她也说,有关供述不适用于1950年证据法令第153条文的2种例外情况,玛兹丽娜(控方第90名证人,扎希前执行秘书)是否涉贪、被贿赂,或是作出带有偏颇的供述,这些在交叉盘问中,已经在法官面前提到。
她说,因此只要有关供述是与案情的事实有关,法官有权控制证词保留多少篇幅以及裁定将其纳入为证据。
她质问,证人在供词中提到玛兹丽娜抱怨的无关紧要事实,要如何令法官在理解案情的事实中,或是对控状本身作出的裁决带来帮助。
考虑需时回复控方
法官允今聆听辩方回复
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简短回应,并要求时间来回复控方的陈词。
他说,证人的证词已经在14天的期限内提交给控方,控方并没有通知辩方,将会对证词中的第16至30段作出反对,因此辩方要求时间来回复控方在陈词引用1950年证据法令第153条文的论点。
罗仄拉则说,没有发出任何通知的必要,因为这项反对不是初步反对。她认为,辩方应该已经预料到控方提出的反对。
她也说,若是法官愿意允准辩方时间回复陈词,以公平起见,控方也会对其他证人的证词作出相同反对。
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说,考量到此情况,给予辩方时间对控方提出的反对进行研究,并择定明日早上聆听辩方的回复陈词。
罗仄拉:法兹烈证词
损玛兹丽娜人格
罗仄拉随后向媒体进一步解释,法兹烈部分的证词内容与玛兹丽娜有关,而前者的证词是为了损害玛兹丽娜的人格。
“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53条文,辩方证人不能如此,因为玛兹丽娜的可信度问题已经在交叉盘问中被挑战……因此,该条文阐明目前不可再重提,辩方不可引入证人再挑战或加强玛兹丽娜是不好的人格,或玛兹丽娜是不可被信任的证据。”
她说,证人的可信度并不是本案的主要问题,因此引用1950年证据法令第153条文是为了确保不可再提出此前已经在交叉盘问中,提到与证人可信度有关的证据,这是基本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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