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0日訊)“爸爸說如果不跟他玩,他會把我趕出家門,自生自滅。為什麼會發生在我身上?”
禽獸不如的父親,7年前開始強姦如今19及15歲的女兒,同時在被發現獸行後,還恐嚇要殺掉妻子,今日被判坐牢428年及鞭刑24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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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些罪狀的刑期是從被捕日算起,一些則是從坐牢期滿日算起,因此實際的監刑是45年,而鞭刑24下是根據我國最高執行的鞭刑次數。
被告是56歲男子,在一家投資公司擔任主管,一共面對29項控狀,包括強姦、口交、在發生性關係時使用其他物品及刑事恐嚇罪名。他昨日已經在法庭上承認所有罪行,今日在地庭法官娜莉曼面前,仍表示認罪。
曾恐嚇要殺掉妻女
案情指出,孩子媽媽是在今年9月5日在上樓時,無意間撞破丈夫正在強姦15歲的女兒,事後與丈夫大吵一架。在爭吵時,丈夫曾恐嚇要殺掉妻女,而妻子在隨後收拾了東西,馬上帶女兒離開家裡,並報警處理。
被告從2015年就開始強姦第一受害者,當時受害者方才12歲,一直到這名女兒17歲離開家裡後,才沒有繼續被父親強姦。
第二女兒也是從12歲那年,也就是2019年開始被侵犯。案情指出,兩人在屋內所有角落都曾經被侵犯過,包括睡房、客廳、父母的睡房、樓梯口等。
副檢察司在庭上讀出2名女兒的供詞,皆表示因為不知如何說出被爸爸性侵一事而選擇沉默。
第一受害者討厭與父同齡男
第一受害者指,因為被父親侵犯,如今非常討厭與父親同年齡的男子,即便是自己的親戚,也知道他們是好人。如今她在學院讀書,對男生產生恐懼,不敢與男同學溝通。
她指出,自己選擇沉默,是因為不想被別人投以異樣的眼光看待。
第二受害者則指爸爸經常找她“一起玩耍”,在玩耍之前就要她去確保媽媽在忙,或支開媽媽到外去購物。如果她要跟著媽媽出去,爸爸就會給予警告。
威脅女兒不“玩”將趕出門
“我經常在爸爸面前哭求他不要這樣對我,可是他說,如果不跟他玩,就會把我趕出家門。我曾經想跟媽媽說,可是我不知道要怎樣說,要從哪裡說起。”
28項的強姦罪案是由安妮絲副檢察司主控,她在庭上指出,被告的獸行已經破壞了一個家庭該有的原貌,身為父親的他應該保護女兒,他卻如此對待自己的親生女兒。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在求情時,多次向法官指自己非常後悔所作所為,也已經向妻女道歉,加上他患有心臟病等病症,希望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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