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大馬人的看法是,這個國家的受封者太多了。這些受封者是否為他們獲封的州屬做出了貢獻,這一點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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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必須一致。當雪州蘇丹下令褫奪授予前首相納吉的勳銜時,大馬人發現,他們仍然不得不使用納吉的頭銜來稱呼他。他可能已經失去了雪州的“拿督”和“拿督斯里”勳銜,但他仍然擁有許多其他州屬的類似勳銜。
羅斯瑪的情況也是如此。她的勳銜也被蘇丹沙拉弗丁褫奪了,但和納吉一樣,她也在其他州屬受封。在任何情況下,如果納吉能夠保留他的頭銜,作為其配偶的羅斯瑪也仍然有權使用“拿汀斯里”。
檳城也褫奪了納吉的勳銜,該勳銜帶有“拿督斯里烏達瑪”(Datuk Seri Utama)的頭銜。
而在殿下上週下令之前,在聯邦法院最新裁決之前,森州早在2018年就已經褫奪了納吉的拿督斯里烏達瑪頭銜。納吉在2005年受封森州拿督斯里烏塔瑪或SPNS。王宮還剝奪了2006年授予羅斯瑪的端姑惹化效忠斯里勳銜(Darjah Seri Paduka Tuanku Ja’afar Yang Amat Terpuji,SPTJ)。
其他統治者是否會效仿森州和雪州的做法還有待觀察,但看起來不太可能。
統治者會議或各州統治者需要規範有關被定罪的受封者的做法,以保護他們授予勳銜的神聖和價值。任何人都不應被視為因其身分而獲得優待或考慮,而有些被褫奪勳銜的人可能犯了較輕的罪行。
褫奪勳銜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很大的牴觸,因為沒有人想讓對方難堪或受到傷害,但統治者體制遠比面子工程要大。
事實上,許多大馬人的看法是,這個國家的受封者太多了。這些受封者是否為他們獲封的州屬做出了貢獻,這一點值得商榷。許多人太年輕了,不可能被稱為拿督,說真的,這是對整個嘉獎制度的一種嘲弄。
據報道,一個由60名犯罪分子組成的私會黨有著4名拿督和1名拿督斯里的底層政治人物。他們來自“360德溫”黨(Gang 360 Devan),然後,在其他被捕的22人中,還有臭名昭著的24黨(Gang 24)的領導人——一名拿督斯里。這些幫派領導人的勳銜是否有被褫奪仍是個謎。
雪州是一個例外。首先,眾所周知,蘇丹沙拉弗丁在授予勳銜時是有選擇性的。他的年度授勳名單很短,而且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遊說來獲得這些勳銜。
雪州憲法規定,每年最多隻能授予40個拿督勳銜。大多數情況下,受封拿督勳銜者遠遠少於這個數字。
殿下還列出了其他嚴格的條件——包括最低年齡為45歲——才能受封該州屬的拿督勳銜,並限制受封者人數,以保護該勳銜的形象和尊嚴。
在褫奪被定罪者的勳銜方面也不應該有雙重標準,即使只是在初級法院。如果上訴庭推翻了他們的判決,勳銜還是可以歸還給受封者。
記錄顯示,雪州至少有11名人士的勳銜遭到褫奪,另有3人被暫時褫奪。其中包括2006年已故大亨丹斯里謝英福,隨著他在柏華嘉鋼鐵有限公司醜聞中被判有罪後。
前雪州州務大臣莫哈末基爾也在2015年被裁定犯下貪汙罪後,他的雪蘭莪皇冠勳章(Keahlian Darjah Kebesaran Seri Paduka Mahkota Selangor,SPMS)遭到撤銷和褫奪,而該勳銜帶有拿督斯里的頭銜。
殿下也在2014年褫奪公正黨主席安華,由已故蘇丹沙拉胡丁阿都阿茲沙所冊封的SSSA(Seri Sultan Salahuddin Abdul Aziz Shah)勳銜。這個帶有拿督斯里頭銜的勳銜是在1992年授予安華,當時他是副首相。
宣佈褫奪勳銜的文告聲稱,安華被褫奪的理由是因為“多次質疑蘇丹在處理雪州州務大臣危機時的誠信,以及質疑與伊斯蘭有關的其他課題”。這起事件是在臭名昭著的“加影行動”之後發生的,時任州務大臣,即已故卡立被趕下臺,由阿茲敏取代,他目前是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高級部長。
砂拉越著名商人已故陳伯勤,在2011年宣佈破產後也被雪州蘇丹褫奪拿督勳銜。有趣的是,敦馬哈迪及其夫人敦茜蒂哈斯瑪在2017年選擇主動歸還他們的勳銜。許多人認為這是一個先發制人的舉動,因為他們預計自己的勳銜會被褫奪。當時馬哈迪發表了貶低武吉斯(Bugis)族群的言論並激怒了陛下。雪州王室理事會也呼籲對馬哈迪的煽動進行調查。
對領導力的最大考驗——包括王室成員——是如何做出困難但必要和公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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