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一家公司的首席行政官承認在去年利用偽造賬戶報表和付款憑證,以準備報告給印裔社會轉型單位(MITRA),被地庭罰款5萬6000令吉。
法官阿祖拉在現年30歲的被告嘉雅絲麗對所面對的3項罪控俯首認罪後,判如上述,並諭令被告若無法支付罰款,需坐牢32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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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對第1項罪控判罰2萬令吉,第2及第3項罪控各別罰款1萬8000令吉。
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檢察司要求法庭在考量公共利益因素及教訓被告以勿重犯,應施予相稱刑罰。
嘉雅絲麗的代表律師西里爾以被告擁有6個月大孩子及沒有嚴重犯罪記錄為由,要求法庭勿判監禁。
第1項控狀指出,身為Famox Plantation(馬)私人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官的嘉雅絲麗,於2021年7月28日在位於布城的MITRA辦公室,以其公司的名義利用偽造志期2021年4月21日的農業銀行賬戶報表。
至於第2及第3項控狀,被告在相同地點及日期,利用兩張分別志期2021年1月3日及2021年5月23日,總額為6400令吉的付款憑證。
她在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偽造假文件)下被控,可在相同法典第465條文被判坐牢最長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該公司接獲2020年MITRA財政發展補助金的委派信(surat tawaran),以在2020年11月5日舉行通過農業協助國內B40印裔社群社會經濟發展活動,這項活動為期40天,涉及120名參與者及120萬6030令吉撥款。
有鑑於此,該公司必須準備定期報告及終期報告,作為運用該筆撥款的證明,惟被告在相關報告偽造公司銀行賬戶報表及兩張付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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