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大多數只是關心AI會不會傷害人類,卻忽略了AI在法治與體制上帶來的重大沖擊和影響,其後果比實際上傷害人類還來得嚴重,其影響層面也更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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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AI)的出現,開拓了不少新境界,也打破了不少傳統觀念與制度。大家都瞭解,AI或AI機器人並非自然人,但是,AI創造與發明出來的東西,例如圖畫、作曲、寫詩、寫作、編寫程式、設計芯片等,甚至獨立完成一項發明,可否申請專利版權?發明人可以是AI嗎?
人工智能不僅搶了人類的工作,現在竟然還來搶注專利及版權?這看似危言聳聽,卻並非憑空想像,而是有例可循。2018年,美國Stephen Thaler博士以僱主的身分,為他開發的AI機器DABUS所獨力完成的發明申請專利,並以DABUS為發明人提出申請。這幾年,他陸續在包括英國智慧財產局(IPO)和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在內的10多個國家申請專利。然而,多數申請皆遭到駁回,理由皆是AI在法律上不具自然人資格,只有南非接受了他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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