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乐见公职人员的“资产申报”能够贯彻执行,如果可能,我们更希望政府推动“阳光法案”,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政治献金法”、“利益冲突回避法”、“资讯自由透明法”等,尽快立法通过,让贪官贪污时碍手碍脚,一面“照妖镜”如影随形,目的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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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依斯迈沙比利周一捎上一个消息,对国对民是天大的好消息;对贪官污吏却如晴天霹雳!首相说,反贪内阁特别委员会(JKKMAR)会议同意政府相关公司(GLC)和政府关联投资公司(GLIC)首席执行员、法官都必须向反贪会申报资产。申报资产的“道德行为守则”会由反贪会草拟,并在下一次反贪内阁特别委员会会议中提呈。
首相说,政府也将修正目前行政议员和国会议员的行为守则,修法后,政府行政人员和议员皆须向反贪会申报资产,目的当然是防止贪腐。至于早前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提出希望今年12月前通过的“政治献金法案”草案也有进展,将来在州级和中央的层次,这项法案都是由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监管。
简而言之,“资产申报”和“政治献金法案”如果真能落实,必将有助于大马减缓贪腐现象。但想要彻底杜绝“贪污文化”,需要更多与反贪有关的法案出炉,当然也必须对反贪会进行监督!比方说应该由谁?立什么法来监督反贪会的衮衮诸公。毕竟反贪会官员也是人。
年初,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就因为超额持有“绿能交通环球”及“力扬科技”的股票未申报,事件闹得满城风雨。当时就有国会议员质疑阿占巴基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涉及违法?此外,他还面对包括有罪不罚、撤消检控、滥用职权和选择性提控的各种批评,尽管他都已一一否认,而当局也不再追究。见微知著,所有想当官的行为都因而必须“被怀疑、被监控”,如果不愿意,就请离开官场这个“是非之地”!
我们在此谈谈大马非常需要的“阳光法案”,维基百科对此有作了一般人看得懂的解释,法案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包括内阁官员、国州议员、官联公司高层、青天大法官、反贪会官员……)、“政治献金法”(目前正在拟案)、“利益冲突回避法”(例如承包投标政府工程者,不能与高官有亲属关系,更不能说人家送一堆钞票珠宝,我没给予好处就不算贪污)、“资讯自由透明法”等。总而言之“阳光法案”是用来吓唬贪官污吏的“照妖镜”,必须完整立法,防堵政府部门各级官员、国州议员……利用职权之便,违法滥权盗取国家公帑与来自民间贿赂!
不要说当上大官就不会在乎钱。“权与财”,谁不想要?前首相纳吉就因为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被判“坐牢12年、罚款2.1亿令吉”,8月23日锒铛入狱,至今快满月了,时间过得好快,只是纳吉可能度日如年!
晋朝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宁可辞官归隐田园。五斗米折合34.5公斤,月薪约300令吉,这薪资有够低,如果不想贪污,只有辞官;如果月薪有十斗米,说不定陶渊明就不会“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了!宋朝包拯(包青天)是出了名的清官;当然是清官,因为他的年薪高达888万令吉,除非像清朝乾隆年间的和珅那么贪得无厌。这也说明,高薪不一定能养廉,资产申报成了必要。
“申报资产”(或者说“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这个让贪官“深恶痛绝”的措施如果实行到位就可精彩了。届时凡顶戴花翎内阁大员、国州议员到七品县令,从上任那一天起,就必须将全部家底摊在阳光下。举凡银行存款、家中珠宝、名表、汽车、洋房、土地、股票、基金……一一列出清单,下任后再将前后资产比对一下,如果间中差异太大,那么一定有“鬼”。
我们乐见公职人员的“资产申报”能够贯彻执行,如果可能,我们更希望政府推动“阳光法案”,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政治献金法”、“利益冲突回避法”、“资讯自由透明法”等,尽快立法通过,让贪官贪污时碍手碍脚,一面“照妖镜”如影随形,目的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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