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2日綜合電)中國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週四公開宣判,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他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傅政華曾擔任公安部副部長和司法部長等職位,法院指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7億餘元(約75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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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至2015年,他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
法院指,傅政華受賄數額極大,徇私枉法情節極嚴重,但他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決定將以受賄罪判處的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徇私枉法罪則判囚14年,而他受賄犯罪所得,將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遭中共公安系統大清洗落馬的前省級公安首長劉新雲、鄧恢林及龔道安週三被判處14年至無期徒刑,傅政華週四被判處死緩,被視為中共數十年來少見的震懾之舉。
在中共公安系統中,傅政華與龔道安、鄧恢林、劉新雲都被歸類為同遭落馬的前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人馬,更一同被中國官媒列為“孫力軍政治團伙”。
除外界最矚目的傅政華與龔、鄧、劉3人外,同遭落馬的前中共江蘇省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前中國國安部紀委書記劉彥平等人,也被列為“孫力軍政治團伙”。而中共中紀委官員先前曾形容,孫力軍案是中共19大以來查處的最嚴重案件之一。
在整個孫力軍案中,龔、鄧、劉和傅政華等人,都是中共政法系統前高官。而掌控公安、檢察、法院三大系統的政法系統,一向有中共的“刀把子”之稱,歷來與軍隊“槍桿子”、宣傳“筆桿子”同是中共掌權者必須牢牢掌握在手的“三子”。
中共自2020年上半年起對公安系統展開大清洗後,從中央到地方的公安高層面臨換血,最後以總書記習近平愛將王小洪接任公安部長兼中共政法委副書記,清洗才告一段落。
距中共20大召開不到1個月,龔、鄧、劉、傅先後兩天內獲判重刑,被普遍認為是中共當權派對政法系統、乃至於全黨上下的震懾之舉,程度上且是文革結束40餘年來所少見。
有評論指出,主角孫力軍的審判程序仍在持續,是否可能也會在中共20大前作出判決,且刑度將有多重。一般預料,孫立軍遭檢方起訴時被指控的罪行,用詞十分嚴厲,預料未來所獲刑罰勢必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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